文/吴桐小璐
深圳博世光学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2日成功完成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8亿元,拟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资金将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看完博士眼镜的招股说明书,三件事深深地印在了小鹿的脑海里。 第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两对夫妇,均为澳大利亚籍; 其次,价值近千元的眼镜平均购买价格仅为28元。 ; 三是员工培训课程体系独特,课程名称以西点军校和黄埔命名。
实际控制人为两对夫妇,澳大利亚籍
招股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两名澳大利亚籍人士,ALEXANDER LIU先生和LOUISA FAN女士,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合计持股比例为67.11%。 从他们的英文名字就可以猜出他们是华人血统。 两人是夫妻,中文名字分别是刘晓和范沁。 他们的住所是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天鹅堡。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无国有股、外资股。 因此眼镜连锁软件,我们认定两对夫妇移民并获得了澳大利亚公民身份。
刘先生出生于1962年,中专学历。 范路易女士出生于1969年,本科学历。 自1993年3月起,两人开始以独资经营者身份经营管理Doctor Eyewear品牌及President Optical品牌眼镜连锁零售店,并于1997年4月创立公司。现LOUISA FAN为公司董事长,ALEXANDER LIU为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在A股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实际控制人为外籍人士的情况却很少见。
千元眼镜镜片采购价仅29元
招股书显示,价值近千元的眼镜核心部件——镜片的采购价格仅为31元。 2013年至2016年的采购成本分别为37.2元、43.7元、32.3元和29元。 行业的巨大利润可见一斑。
眼镜博士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零售的连锁经营企业。 是国内销量和门店数量最多的眼镜零售连锁企业之一。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拥有连锁店292家,其中直营店289家,加盟店3家。 经营网点遍布深圳、南昌、北京、合肥、杭州、重庆、昆明等20多个大中城市,覆盖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中,公司在广东开设直营零售店171家,占公司门店总数的50%以上。 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广东地区直营店零售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7.01%、64.72%、67.91%和66.67%。
招股书显示,从产品品类来看,其镜片毛利率较高,镜架毛利率次之,隐形眼镜和隐形护理液毛利率相对较低。 几千副眼镜,进货价才几十元!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3.29%、73.08%、75.82%和74.23%。
10%净利润,羞于见人
主营业务毛利率超过70%眼镜连锁软件,但平均净利润率不足10%。 被大家视为暴利行业之一的眼镜行业怎么会如此尴尬呢? 招股书显示,博视眼镜的背后是销售、管理费用等高额费用,其中店面租金费用占博视眼镜营业收入的25%以上。
高毛利、低净利润也反映出眼镜行业是高经验的传统行业,很难实现低成本的线上交易,被迫承受高租金、高人工成本的现实。
员工培训课程以西点军校、黄埔命名
为匹配人才发展战略,公司建立了“博士商学院”新理念,优化了企业文化、管理、心态、技能、销售等一系列课程。
其中,西点系列必修课共15门,分别命名为一级、二级、三级西点。 黄埔系列必修课共18门,分别命名为黄埔一年级、黄埔二年级、黄埔三年级。 此外,心理学类选修课2门,专业类选修课2门,管理类选修课5门,其中一门是《亲子关系》。
证监会在反馈中也直接指出了眼镜博士的不足,要求公司说明租赁合同期限短、因不续签租赁合同而关闭门店、租金上涨等情况。及逐年租金总额,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影响。
此外,无法推断快速扩张是否导致了重形轻质的局面,但自2013年以来多次被查出不合格,对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缓慢,净利润增长几近停滞。
公司报告期内(2013年1月至6月、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28亿元、3.61亿元、3.76亿元、2.02亿元,年均增速约10% 。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193万元、3370万元、3265万元、1659万元,几乎失去了增长潜力。
公司在风险提示中还强调了互联网零售快速发展对传统零售渠道冲击的风险。
眼镜博士于2017年1月20日经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在会议上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2009年至2011年,医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3次收购实际控制人门店相关资产132项。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被收购门店的经营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自营店销售模式下的现金回款比例分别占该销售模式下回款的26.02%、24.43%、22.25%和19.01%。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现金回收的内部控制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6]京73行初2823号)如下:①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4月份的决定2016年20月20日商平字[2016]第34607号关于对第6348736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通知; ②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对淮安博士针对发行人第6348736号“”商标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在前述行政诉讼案审理过程中,淮安博士起诉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博士。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及其无锡万象分公司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8月,上述两起商标侵权案件经淮安博士申请获准撤回。
请代表发行人说明淮安博士撤回上述两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因、发行人是否与淮安博士达成庭外和解及其内容; 截至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向发行人提起第6348736号诉淮安博士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进展; 发行人是否存在因商标使用侵权带来的经营风险。 请保荐代表人提供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