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茅台不老酒”传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 裁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吴建全等19名被告人以销售“茅台不老酒”、“茅台酒”等产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在全国发展“会员”14万余人。 累计收取“会员会费”4亿多元,实现利润1.62亿多元。
本案一审认定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其中18人被判处五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部分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茅台保健酒营销部原副经理
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被告人杨波在贵州省仁怀市从事茅台不老酒(30周年纪念版)销售时,与冯鑫(冯世新)结识了当时的贵州茅台酒公司。酒厂(集团))吴元浩,保健酒销售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另案处理)。 冯鑫提出,打着“茅台保健酒公司转型电商直销”的幌子,利用其在仁怀市设计的“双轨”会员积分返利销售模式,通过“茅台保健酒公司转型电商直销”进行传销。他提供的“海峡两岸”在线销售系统。 活动上,杨波和吴元浩都同意了。
此后,杨波利用网上销售系统快速发展会员,组建销售团队销售产品。 同时,吴元浩邀请当时为茅台保健酒公司员工的邱轩(另案处理)、被告人张连国负责收取会员费和管理销售系统后台。 期内利润按照吴元浩、张连国、邱轩占40%,杨波占30%,冯鑫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5年9月,吴元浩被举报涉嫌传销后,发现被告人吴建全合谋将销售团队从仁怀市迁至贵阳市。 此后,吴建全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成立贵州银河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与茅台保健酒公司签订《茅台不老酒30周年纪念版》总经销合同工厂”。 上海超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健康酒公司转型电商直销”为幌子,制作营销软件和网站,采用冯鑫设计的“双轨制”会员消费积分返利销售模式在网站上开展传销活动。 。
根据判决书公布的传销细节,上述传销团伙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导会员购买不同价格的茅台系列白酒产品,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购买产品3000元的成为白银会员,购买9000元产品成为会员金卡会员,购买15000元产品成为钻石会员财智软件,购买30000元产品成为皇冠会员,同时获得相应的会员等级和消费积分(PV); 实行左右(AB)两个市场操作,根据市场(PV)累积消费积分晋升为见习总监、总监、高级总监、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高级总监、首席总监、总监,并获得相应的奖励比例佣金。 根据下线人员直接和间接发展的多少,给予会员不同级别的奖励。
与直销公司合作掩盖传销模式
2015年10月,被告人吴建全安排冯鑫前往河北省与他人共同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吴建全为实际控制人。 随后,冯鑫以“茅台酒电商直销”为幌子,继上述银河世纪公司的“双轨”会员消费积分返利销售模式。 传销活动。
2016年2月,银河世纪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同年3月7日,被告人吴建全与被告人杨勇串谋。 杨勇注册成立贵州三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具有直销资质的吉林新科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吉林云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设立贵州分公司吉林新科旗公司掩盖其传销模式。
公司继承银河世纪公司的销售模式开展传销活动,并建立网站,以销售“茅台不老酒”、“茅台优蜜蓝莓酒”、“茅台酒”等系列产品为幌子发展会员。酒”和“茅台国宾酒”。 本期利润按照吉林新科旗公司占51%、贵州三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49%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6年4月26日,吴建全、杨勇等邀请茅台生态农业公司与吉林新科旗公司参加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战略合作启动会”,制造吉林新科旗公司与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合作开展电商直销,欺骗、引诱更多人购买产品、注册会员。
吉林新科旗公司贵州分公司已逐步形成以“三国际体系”、“国聚产业联盟体系”、“中粤体系”销售团队为主开展传销活动的组织,举办品酒会、招商会、以及全国各地的培训。 通过会议、设立体验店等形式,向外界宣布“与茅台生态农业公司合作打造020模式”,宣传培训“五心将军”、“复合创新营销模式” 、“茅台新支柱千亿梦”等内容,并快速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赚取利润。
发展“会员”超过14万
2016年6月21日,吉林新科旗公司贵州分公司被举报涉嫌传销。 经查明,吉林新科旗公司贵州分公司(含两岸直营店、银河世纪公司、常某贵宝公司)在全国拥有会员14万余人,共有推荐级别91个,投放级别180个。 在个人层面; 累计收取会员会费4.18亿余元,实现利润1.62亿余元。
其中,皇冠会员39,601人,钻石会员41,989人,金卡会员24,518人,银卡会员39,492人,普通会员182人。 经销商实习董事1,405人,董事869人财智软件,高级董事325人,经理158人,高级管理人员93人,董事71人,高级董事4人。
本案一审认定19名被告人均犯有组织、领导传销罪。 其中18人被判处5年6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万元起。 吴建全、杨波等13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原审上诉人、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为原判适当。 上诉人提出的“一审判决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新京报记者郭铁截图 图片来源:司法文献网
编辑李彦晓与春敏对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