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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2015年教师招聘简章

作者:软荐小编      2024-04-19 09:14:2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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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的自然情况

(一)学校名称:大连交通大学

(二)学校所在地及地址

1.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2.大连交通大学旅顺口校区:大连市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发路216号。

所有专业新生均被旅顺口校区录取

(三)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000平方米(约1,230.7英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9.6平方米; 师生比为17.5; 专任教师103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专任教师比例为91.6%; 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8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0224.5元; 拥有图书132万册,生均图书数62.3本。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标准(4、6)间宿舍。 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学校对人才需求市场进行分析预测,结合各地区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积极响应国家各项政策号召,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学校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已落实。

(二)预留招生计划占总规模不超过1%,主要用于同分数或同职位考生的录取(同分数或同职位的使用须符合规定)考生所在地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和生源质量控制。 ; 招生过程中,对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批次提交前转入使用。

(三)有语言限制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大连交通大学 软件,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2. 会计学(中澳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美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美合作办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软件工程、测控技术仪器仪表+软件工程,交通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人工智能等专业非英语口语考生应谨慎申请。

(四)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招生公告为准网站。 (选修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修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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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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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科生修满学业并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大连交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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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待定专业学费标准由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三、专业设置”。 住宿费为1200元/生每学年。

(二)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终止学业的,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 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按月退还。

(三)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1.奖励、补助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级别。 国家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国家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50元。 根据需要,他们将在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获得奖励。

以上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 具体条件和评选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分配办法》执行。

B.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学校助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学校助学金考核实施办法》,学校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在学年期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D.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立的奖励、资助

设立了大连交通大学校友会各地爱心奖助学金等20余个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上述奖学金的发放比例超过30%。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指定银行向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学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保证经费多元化,以扶贫育人为重点。 建立“奖、贷、补、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切实缓解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压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学生“励志生、感恩人、奋斗者”向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学校同批次录取(按录取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核定的批次)。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交通大学远交大学交通学院,拥有三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外合作办学专业: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

学生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大连交通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符合对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在校学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 境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境外合作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两所国外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如下:

1、学校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本科教育项目。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大连交通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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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入学方式

(一)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招生工作。

(2) 齿轮调节比

对于按顺序提交的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自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三)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入学及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我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实施。 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重新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复试后无法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我校在提交申请和招生时认可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五)执行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

实施平行志愿者的地区和批次:对于各地区实施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者招生模式。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当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再查阅第二志愿考生及其他志愿者档案; 当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同批次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从高分到高分的顺序录取低分。

(六)普通招生时,按照考生成绩依次录取(特殊说明的除外),实行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志愿,即在满足考生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道德和身体要求方面,优先考虑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 申请和专业申请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若成绩相同,理科科目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进行比较,得分较高者优先; 文科科目按顺序与“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 分数较高者优先; 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分或同职位处理办法优先录取; 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3、部分地区普通招生特别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

(7)“软件工程”专业与“五年制”专业在同一申请单位的,可以相互转学; 若“软件工程”专业与“五年制”专业不在同一申请单位大连交通大学 软件,则仅录取“软件工程”专业。 对于有志于本专业的考生,“五年制”专业只招收有志于五年制专业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

(八)我校艺术招生遵循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统一采用考生所在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

实施平行志愿者的地区和批次:对于各地区实施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者招生模式。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和批次:当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再查阅第二志愿考生及其他志愿者档案; 当第一志愿在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同批次录取的考生成绩须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高分优先录取到低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艺术统考证书。 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 通过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文化课成绩计入高考加分。 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1.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办法:艺术类专业在本科第一阶段实行并行自愿录取。 我校综合录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对于入读该项目的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进行。

2、内蒙古艺术招生办法:按照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排序,采用“专业选择”录取规则。

3、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从高到低。

4.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分数较高的,如果分数再次相同: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理科科目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进行比对,成绩较高者优先; 文科科目按顺序与“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分数较高者优先; 按照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专业招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同等分数或同等职位处理办法优先录取; 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相同,则参考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5、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学校招生规定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2023年我校招收“辽宁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普通本科生。 设立单独备案单位,不再单独录取批次。

(十)新生录取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试。 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2024年起,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21]3号)及文件规定以及各省的要求。 关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实施、调整。 具体方案以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为准。

(十二)辽宁省高职考生招生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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