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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治理方法 (软件产品治理方案)

     2024-04-29 22:06:58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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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软件产品治理,促成我国软件产业的开展,依据国度无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激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开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出口软件)运营与治理,实用本方法。
单位或团体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公用软件不实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消息系统或设施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消息系统集成、运行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治理方法
本方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消费的软件产品。
本方法所称出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方式在我国消费、运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消费、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无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范。
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开发、消费、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常识产权的;(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或许危害计算机系统安保的;(四)含有国度规则制止流传的内容的;(五)不合乎我国软件规范规范的。
第五条 消息产业部担任全国软件产品的治理。
其关键职责是:(一)制订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规范和规范;(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销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指点并监视、审核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治理上班;(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照我国软件产品的规范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规范及规范,启动合乎性检测;(五)制订全国一致的软件产品注销号码体系、制造软件产品注销证书;(六)发布软件产品注销公告。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息产业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治理上班,审查和同意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担任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注销。
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注销和备案第七条 软件产品履行注销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件产品注销和备案或被撤销注销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运营或许开售。
合乎本方法规则并经注销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用《产业政策》所规则的无关激励政策。
第八条 国产软件产品的注销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消费单位提出放开,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软件产品注销放开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三)放开注销软件产品的样品;(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放开单位非法领有常识产权的有效证实;(五)由消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证实资料;(六)其余须要出具的资料。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品注销机构对放开注销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放开资料启动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消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核发国产软件产品注销号和软件产品注销证书,并报同级税务部门和消息产业部电子消息产品治理司备案。
第十条 出口软件产品(含出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注销放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一致受理,经消息产业部审查同意后,核发软件产品注销号和软件产品注销证书。
出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启动本地化开发、消费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局部,由著述权人及原开发单位提供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实资料,并依照国产软件产品注销备案所需资料提交,报消息产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享用《产业政策》所规则的无关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 出口软件产品的注销备案由担任出口的单位提交以下资料:(一)软件产品注销放开表;(二)放开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软件产品样品;(四)该软件产品著述权人授权在中国运营的证实资料;(五)消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消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余测试资料;(六)软件产品合乎国度软件出口政策和规则的证实等其余须要出具的资料。
第十二条 软件产品在取得软件产品注销证书并经消息产业部公告后,其注销备案失效。
软件产品注销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放开续延。

软件注销测试报告

依据《财政部、国度^对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则,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开售其自行开发消费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局部履行即征即退。
须要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实资料、著述权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述权注销证书》。
由此可见,软件产品注销测试成为了“放开退税”的关键过程,相应的软件产品注销测试报告是“放开退税”的必要资料之一。
近日,^发布了《^对于敞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名目等事项的选择》(国发〔2015〕11号)。
此次发布敞开的25项税务证实事项,其中包含“征税人操持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实资料。
”软件产品注销测试报告不再提交等于不须要了吗?然而,《选择》里“敞开后操持方法”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增强后续治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启动检测,一经发现不合乎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解决。
”由此可见,该《选择》并不示意企业向外地税务主管机关放开即征即退时,可齐全把软件注销测试报告扫除在所需预备的资料之外。
软件产品注销检测报告依然是即征即退申报完成的关键证实资料。

软件企业退税所需资料???

软件消费企业普通征税人开售自行开发消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同时合乎下列条件的,可放开享用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活动政策:(一)具备软件企业资历并持有厦门市消息化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二) 持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实资料;(三) 持有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注销证书》或著述权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述权注销证书》的软件产品。
操持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需提交的资料:(一)计算机软件产品享用税收活动政策书面放开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用税收活动政策放开审批表》(见附件1);(二)普通征税人资历证书复印件;(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实资料复印件;(四)合乎增值税活动政策的软件产品证实资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注销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述权注销证书》);(五)享用税收活动政策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征税申报表复印件;(六)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七)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1.软件企业放开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征税状况表(见附件2、附件3);2.软件产品开售发票复印件;3.企业产品开售明细帐复印件、属嵌入式软件的还需提供老本明细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保障与原件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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