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笔者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漏洞。 这次我们就从“契约”的角度来梳理一下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常见误区。 我们之所以梳理这些陷阱,是因为实施知识产权标准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只有明白哪里有陷阱,我们才能在管理上更好地规避。
作为一个不靠写文章谋生的知识产权从业者,距离我们上次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漏洞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 最近一段时间,疫情不紧张的时候,我们走访了很多企业,在沟通过程中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
我国自2013年起实施GB/T29490-2013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和竞争力。 该标准现已实施七年来,许多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但从标准实施情况来看,不少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企业经营埋下隐患。 接上一章软件开发合同知识产权,我们已经讲完了“人”。 这次我们就从“契约”的角度来梳理一下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常见误区。 我们之所以梳理这些陷阱,是因为实施知识产权标准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只有了解陷阱在哪里,才能在管理上更好地规避。
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都有相关解释。 合同体现了合同精神,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习惯,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均有效。 若双方发生争议,也将以合同条款作为判定依据。 因此,合同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条件的企业会设立法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出现对企业不利、造成日后维权困难的条款。
企业运营中涉及各类合同,许多合同的签订涉及知识产权。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企业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人事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合同、OEM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其他服务合同(如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体系认证、培训合同、审核合同等)。
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同,因此注意事项也不同。
1、人事合同
人事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是职务发明的限制。 除专利法规定的内容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对员工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 明确约定各方面的范围,有利于今后的维权。
条款情况1:
“乙方承认并同意,在保证期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利用其职务或者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临时业务;或者尽管与甲方无关前述职位和业务,部分或全部依赖或利用公司的人力(乙方除外)、财力、物力、现有技术、场地等完成的作品、研究、创意、发明等知识产权。物质或无形材料,无论它们已经或将要被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无论文字、图片、动画或其他创意形式)、商标(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表达)、专利(无论是或未申请或正在申请注册的)、软件、公开或未公开的专有技术等合法权利除乙方可以获得公司规定的报酬外,其他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向法定机关申请授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以及其他财产权,以及前述服务作品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无论法定或非法定但受国家保护,属于甲方。
上述作品的所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无论是否发生这种开发:
(a) 涉及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
(b) 源自或源自乙方代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执行的任务或工作;
(c) 源于或产生于乙方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受雇期间构思和执行的任务或工作。
上述涉及版权的开发任务及协议条款适用于乙方的技术开发、技术支持、运营、策划、行政、人力资源、生产及系统集成等岗位。
乙方应首先向甲方知识产权部门或其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上述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将根据甲方的需要,尽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软件开发合同知识产权,使甲方获得完整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
以上案例来自网络。 除职务发明协议外,其内容还延伸至版权、创意、外观设计等,保护较为全面,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但是,由于这些条款是协议的一部分,因此还需要员工同意。 此外,企业在签订人事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这部分在此不再赘述。
依照专利法第六条规定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成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签订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单位执行任务中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这一点在上一篇文章中也提到过,这里不再重复。
2、采购合同
采购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采购类型来看,有的是公司办公耗材,从打印纸、笔记本、签字笔到公司汽车等,有的是用于生产的。 材料如:设备、原材料、产品包装等。过去,采购人员关注的重点是:交货期限、性价比、结算周期、物流成本等。然而,今天,随着知识产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购买标的物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尤其是在生产材料的采购中,采购者需要关注所采购的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因为一旦所采购的材料属于侵权产品,企业作为该物品的使用者,虽然获得赔偿的风险很小。 ,极有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或给企业声誉造成损失。
一般来说,在采购合同中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采购的产品出现侵权行为,损失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然而,在与企业的沟通中,我们发现并非所有的采购行为都是买方市场。 此外,企业商品的来源也多种多样,并不全部来自直接生产企业。 例如,我们公司服务过的客户中,有些产品处于卖方市场,只能根据卖方合同购买; 公司的生产原材料大部分来自原材料经销公司,所以合同中无法加入这一条款的情况还有很多。 鉴于此,可以采用第二种方式,即供应商出具不侵犯产品知识产权的声明,作为采购合同的补充。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实现,企业应加强对采购产品知识产权的研究,尽量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较强的企业作为供应商,以降低自身风险。
知识产权管理不能盲目追求形式。 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并灵活应对,有助于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3、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也是采购合同的一种,但有其特殊性,这里单独说明。 目前,委外加工对于很多制造企业来说比较普遍。 富士康大家都非常熟悉。 是全球最大的代工厂,也是全球最大的手机代工厂。 它也是 iPhone 的官方制造商。 目前,许多公司正在寻找OEM。 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材料多种多样,不可能每一种都自己生产。 当市场上没有合适的产品时,选择OEM生产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委托加工分为两种:(1)提供技术和设计图纸;(2)提供技术、设计图纸; (2)不提供技术,只提供需求。
第一种形式的委托加工包括公司的知识产权。 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代工厂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技术使用范围,避免代工厂抢注专利、版权、技术泄露。 ,或利用该技术为他人进行OEM生产。 同时,如果时间允许,公司可以保护好技术或设计的知识产权,然后交给OEM公司,同时签署相关条款,这样比较安全。
第二种形式的委托加工,如果委托方在整个产品设计过程中不参与任何设计,或者认为产品不重要,则无需约定知识产权条款; 如果部分参与设计或者认为该产品对我们很重要,可以在合同中签订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并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范围。 协议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 必要时可利用买方的优势,在谈判、协商中取得一定的优势。
4、销售合同
销售是企业实现市场盈利的主要途径。 大多数人认为销售合同中包含知识产权条款是多余的。 或者他们认为我们的销售合同是对方的采购合同。 如果双方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标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就会发生冲突。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能够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