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工作为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语言文字视为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战略文化资源,并对其保护和发展作出了专门规定,成为科学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宝。
一、总体情况。我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省级民族自治区,为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治区第一部关于蒙古语言文字的地方性专项法规,是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语言文字规定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我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新阶段。
2005年5月以前,自治区党委、政府还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遵循蒙古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是《条例》得以产生的重要实践基础。1987年12月能制作蒙文印章的软件,自治区政府批复了《自治区蒙古语委关于全面检查贯彻民族语言政策和加强今后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对加强民族教育、图书出版、招生就业、蒙汉文字写作、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1991年7月,自治区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民委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民族语言工作在我区民族团结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把民族语言工作作为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 1993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复了《自治区蒙古语委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做好蒙古语工作的报告》,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蒙古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要求努力促进蒙古语自身的发展,加强蒙古语学习、使用、科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等。2003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民委关于盟市民族语言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自治区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蒙古语工作全面检查,健全党政机关翻译机构,设立蒙古语工作专项资金。
2014年5月,自治区印发《语言文字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从完善法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学习教育、使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开发利用和发展语言资源,抢救保护濒危语言,推动语言文化活动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注重科学研究等方面,对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和发展做出了周密的安排和规划。
自2006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自治区把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家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精心起草,多次修改完善,即将颁布实施。
二是重视学习,夯实基础。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把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作为蒙古语言工作的重要基础,着力发展以蒙古语为主体的民族教育,以蒙古语言文化活动为载体,以表彰奖励为动力,全面推进蒙古语言文字学习教育工作。
(一)优先发展、重点扶持民族教育。1988年8月,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蒙古语委下发《关于在干部安排使用、工人招收和技术学校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政策的通知》,要求蒙古族聚居较多、以蒙古语授课的中小学较多的盟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建立以蒙古语为主的技术学校。同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化。《条例》第二章规定,对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的各类教育给予优先发展和扶持; 加大对蒙古语言文字教育的投入,对蒙古语言文字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对蒙古语言文字教学学生减免学杂费、教材费,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在汉语教学的蒙古族中小学开设蒙古语言文字课程;在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建立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类高校增设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的专业,扩大预科班招生规模;制定专项政策,拓宽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在蒙古族聚居地区对农牧民开展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 2005年10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继续实行民族语言教材出版发行补助制度等政策措施。2007年5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积极推进自治区蒙古语应用水平考试等政策措施。同年10月,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快蒙古语教材编写步伐等政策措施。并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拨出2000万元用于民族教育专项补助。 2011年1月,自治区颁布《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全面普及蒙古语学前教育等政策措施。
2005年起,自治区把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将于近期颁布施行。
在“优先、重点”政策引领下,我区民族语言教育不断发展。
(二)鼓励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蒙古语言文字。1991年10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蒙古语委、教育厅关于做好农牧民蒙古语教学实用技术培训试点工作的报告》。2001年9月,自治区政府颁布了《学习使用蒙古语奖励办法》。《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蒙古语言文字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和研究蒙古语言文字。”
自1984年起,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了4次学习使用蒙古语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256个先进集体、910名先进个人。2008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乌兰夫基金会、自治区民委设立了“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迄今已召开了3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15个集体、41名个人。其中,1人获突出贡献奖。
(三)营造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社会氛围。1986年8月,自治区蒙古语委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区开展蒙古语读书活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书法、演讲比赛、学生征文比赛、乌力格尔比赛、诗歌朗诵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蒙古语言文化活动,举办“国际母语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丰富了学习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使用,抓住重点。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把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作为蒙古语言工作的关键,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扩大蒙古语言文字使用的范围和力度。
(一)党政机关加强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1987年3月,自治区文明委、蒙古语委下发《关于把实施蒙汉语言文字政策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重要内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实施蒙汉语言文字政策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同年12月,自治区政府批复《自治区蒙古语委关于全面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情况的报告及关于今后加强工作的意见》,要求自治区直属机关向旗县送发的文件材料(包括转发上级文件材料)应根据需要使用蒙汉文,明确规定蒙汉文文件范围,严格执行蒙汉文并用制度。 各盟、市、旗、县发的文件、材料必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并明确规定蒙、汉两种文字文件的范围。1993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复了《自治区蒙古语文委员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坚持蒙汉并用制度等具体要求。《条例》第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执行职务、发布文件、召开会议和接收信访时,必须同时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甚至可以以蒙古语为主要语言文字。
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内蒙古政府公报》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出版周期由月刊改为双月刊,继续提供免费订阅。《内蒙古政府公报》主要刊登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文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文件。蒙古文版发行量5000份,发行范围包括区级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盟、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旗、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苏木乡及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等。 地区一些盟、市政府还出版发行蒙古文政府公报,开发使用党政机关公文蒙古文翻译传输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党政机关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工作。
(二)新闻媒体应当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1993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蒙古语委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提出从宏观上协调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等各领域的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条例》第26至29条还对广播电视电影机构蒙古语演艺人员队伍建设,蒙古语节目和影视作品的编辑、播发、制作,蒙古语报刊的出版发行,加大投入和补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全区有图书出版社7家、音像出版社1家。2009年12月,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内蒙古画报社等9家单位组建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纸79种,其中蒙古文报纸17种;期刊148种,其中蒙古文期刊46种(自治区级37种、盟市级9种);网站10015个,其中蒙古文网站近200个;电台、电视台12个。
(三)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不断发展。1990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蒙古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翻译工作的报告》,对完善翻译机构、配备翻译人员、坚持蒙汉文字制度、在自治区各级政府、各部门机关配备蒙汉双语干部、支持翻译人员素质提高和翻译部门专业发展、关心机关翻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99年,成立了自治区蒙古语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条例》第十八条还对各级翻译机构和队伍建设、人员待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等5个单位都设有翻译办公室,法院、公安部门设有翻译科,部分厅局配有专职、兼职翻译人员。全区12个盟市中,9个盟市设有专职翻译机构,其中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委还设有专职翻译机构。全区取得蒙古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500余人,其中副译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约420人。
(四)市场上蒙汉并用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管理轨道。1985年6月,北京民航局发出通知,启用中国民航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局新刻制的蒙汉文印章。1993年8月,自治区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印章必须用蒙、汉两种文字印制,并对蒙古文的字体、方向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6年6月能制作蒙文印章的软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蒙古语委关于在全区工商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使用蒙汉文政策的通知》,要求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坚持使用蒙汉文制度,全民所有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在自治区外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牌号、印章、营业执照,自治区辖区内各厂家生产的各种产品,区外生产并在自治区内销售的产品的包装、装潢(包括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说明书(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产品广告,自治区内各类商业、服务业单位的各种标牌,都必须用蒙汉文书写。 同时,还对各类牌号、印章等的设计、制作的审批程序以及牌号、印章等的蒙汉书写方向、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1987年1月,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发了《关于在道口标志上加注蒙古文的通知》,同时,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和自治区蒙古语委向铁道部提交了《关于车站名牌蒙汉文字位置问题的报告》。
1987年5月,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发放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使用蒙汉文填写居民身份证基卡的通知》,自治区公安厅、蒙古语委同时下发了《关于使用蒙汉文填写居民身份证基卡规定的通知》。
1996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市场蒙古文和汉文共用管理办法》,对市场使用的文字进行了界定,并对市场使用的文字的书写、展示、相关部门的职责、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14年,自治区政府已将《市场蒙古文和汉文共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目前,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已成立蒙古语言文字执法监督队,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等部分盟市旗县已推广使用网上牌匾审批系统,进一步推动蒙汉文字市场使用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网络化管理轨道。
(五)加强蒙古语文毕业生就业工作。1988年8月,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蒙古语委下发《关于在干部录用和工人技校招收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政策的通知》,要求在招收少数民族工人时,蒙古语文毕业生要占较大比例;对蒙古语文初、高中毕业生,要进行蒙古语考试和汉语考试,单独录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蒙汉双语干部。《规定》第24、25条还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配备蒙汉双语人员的有关条件。 2013年1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要在总招聘计划中安排15%的岗位(职位)用于定向招聘蒙古语系毕业生。
近年来,各盟市旗县也加强了蒙古语系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鄂尔多斯市自2007年起,每两年公开招聘30名蒙汉双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市级党政机关任职。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蒙古语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均达100%,大专毕业生就业率达70%。2012年,乌兰察布市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0名蒙古语系毕业生。
(六)跨地区蒙古语言工作合作交流不断推进。1990年,自治区政府转发了《八省区蒙古语言工作合作组关于在执政整顿和深化改革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八省区蒙古语言合作工作的意见》。1993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蒙古语委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做好蒙古语言工作工作的报告》,提出要继续加强八省区蒙古语言工作合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蒙古语言文字跨地区合作和国际交流。”
长期以来,8个合作组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取长补短、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重点在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古籍编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学研究、蒙医中医药等领域开展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区423万蒙古族群众中绝大多数都在学习使用本族语言文字,特别是在一些蒙古族聚居区和边境地区,蒙古语基本上是日常生活中唯一的通用语言,此外,一些其他民族的群众也在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4.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实践。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把蒙古语言文字研究作为蒙古语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理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1993年4月,自治区政府批复了《自治区蒙古语文委员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文工作的报告》,提出要继续做好蒙古语文科研和学术活动。《条例》第四章对科研原则、组织领导、政策和经费支持、人才培养、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稳步发展。1985年12月,自治区蒙古语委转发《关于规范蒙古语文字书写形式座谈会的报告》,统一了一批多形态蒙古语文字的书写,规范了部分不规则书写形式。1987年2月,自治区蒙古语委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制定蒙古语术语暂行条例的请示报告》,规定了术语工作程序,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有关要求。 198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蒙古语委关于同意统一蒙古语术语有关规定的报告》,对新词语、术语的收集、术语汇编的出版、术语的推广使用以及有关报酬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91年2月,自治区蒙古语委下发《关于试行蒙古语缩写、速记的通知》,规定了蒙古语缩写、速记的原则、方法和管理等。 1991年4月,自治区蒙古语委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术语委员会工作程序、任务和术语审定总原则的通知》,规定了术语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和术语审定总原则,明确了术语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996年12月,自治区蒙古语委下发《关于规范蒙古文字母顺序的通知》。至今,《蒙古语术语通报》已累计发行116期。
1997年,建立了内部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拼字委员会,它已发表和分发了诸如“蒙古解释词典”和“蒙古拼字词典”之类的词典。政府转发了“自治区蒙古语言委员会和其他四个部门对统一使用蒙古拼字法词典的看法”,要求所有联盟和城市政府,所有自治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局,局以及主要的企业和机构遵守它。
1997年8月,成立了蒙古标准发音委员会,并在2001年修订了蒙古标准发音音素系统,并建立了蒙古蒙古标准发音训练,并建立了蒙古标准发音训练,并在2003年中构建了蒙古标准发音训练。从2003年到2013年,该地区的各个联盟,城市和学院建立了标准的发音测试站,该地区有23,300多人在该地区进行了测试,其中包括2013年的5,500多个。
2000年,蒙古编码的国际标准在2001年发布了,蒙古词典的缩写是蒙古词典的缩写,并在2002年发行了蒙古词典的编译。 PHAGS-PA编码的国际标准已完成。
此外,“中国蒙古词典”,“蒙古语 - 中国词典”,“中国蒙古语词典”,“科学单元词典”,“简洁的动物牛修词”,“蒙古医学和蒙古词典”结合医学名称“”,“中国部落的简洁词典”,“蒙古根词典”,“蒙古人 - 言语 - 中国亲属名称词典”,“分类词典”,“蒙古位置名称翻译手册”等发表并发行了“蒙古研究百科全书”(总共20卷),方言和白话字典(例如“方言词典”,“蒙古Qinghai dialect Dictionary”, "Barhu Dialect Vocabulary", "Oirat Dialect Vocabulary", "Mongolian Zhen Dialect Vocabulary", etc.), edited and published various other series of books and academic paper collections, such as: professional terminology series (23 types), Mongolian language series (21 types), "Academic Papers" (a total of 7 volumes) of the Mongolian Language Society of China, etc.
(ii)在1980年代加速了蒙古语和写作的信息,蒙古信息处理系统已在计算机上实施,并且已经开发了20多个管理系统,包括与蒙古研究直接相关的各种写作系统Ian翻译系统,激光排版系统等
此外,已经开发和使用了数十个管理系统,包括传统的蒙古书管理系统,蒙古医学诊断系统,电视节目排版系统,蒙古卡拉OK软件系统,蒙古雕刻系统,在线斑块批准系统以及官方文档的蒙古翻译和传输系统。
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蒙古专业研究网站,信息咨询和报告网站以及相关的综合网站的建立,蒙古语和写作网站的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步。
In November 2012, the government of the autonomous region issued the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Mongolian Language and Writing Informationization, established the Mongolian Language and Writing Informationization Management Office and the Mongolian Language and Writing Information Resources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Center, implemented 10 fully funded business establishments, and arranged 30 million yuan of special support funds each year. In April 2014, the 5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autonomous region government studied and passed the Medium- and Long-Term Pla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ngolian Language and Writing Informationization (2014-2020). The Plan makes specific arrangements for the basic research,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pplication promotion, talent training, policy guarantee, and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informatization, digitization, and networking of Mongolian language and writing, which will surely guide and regulate the accelerated an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Mongolian language and writing informationization.
总而言之,在该地区的各个层面上,政党委员会和政府都彻底实施了该党的种族语言政策,严格执行了对区域种族自主权的法律,不断建立和改善蒙古语,并撰写政策和监管系统,并加强了蒙古语言的工作机械机械机械机械机制和派对和实施,并实施了党派和实施有效地维护和保护了众多少数民族人民的合法权利,以学习和使用自己的种族语言和写作,并进一步加强了蒙古语和写作的科学保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