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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亚运会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播

作者:软荐小编      2024-07-02 15:10:20     125

杭州第十九届亚运会(以下简称杭州亚运会)将于2023年9月23日至10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杭州亚运会在中国大陆及澳门地区的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和独家分版权。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中国移动咪咕、抖音、腾讯、快手、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广州华南都市频道、广州赛事频道均已获得中央电视台授权。

除上述授权机构外,未经中央电视台总台办正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网络电视、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播出技术或平台,以现场直播、延时播出、点播、轮播、回放、下载或在中国内地及澳门地区影院回放、公共场所回放等任何方式使用杭州亚运会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相关视听资料。

CGTN将会同各方加大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侵犯杭州亚运会节目版权和利用CGTN杭州亚运会节目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广东公共频道回看软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5. 华为加入 Sisvel 蜂窝物联网专利池

据集微网报道,专利运营公司Sisvel近日宣布,华为加入其蜂窝物联网(C-IoT)专利池。

据悉,2022年11月9日,Sisvel启动了C-IoT专利池,由20家专利权人组成,包括华硕、大唐电信、爱立信、三菱电机、NTT DOCOMO、Optis Cellular、Optis Wireless、上海朗博、索尼、Unwired Planet等。

C-IoT 专利池提供单一解决方案,用于授权标准必要专利 (SEP),这些专利对于蜂窝 LPWAN 标准 LTE-M 和窄带物联网 (NB-IoT) 的使用至关重要。该专利池的许可市场最初的主要重点将是智能电表和资产追踪器。

Sisvel指出,LTE-M和NB-IoT是遵循4G LTE标准的蜂窝LPWAN物联网标准,它们为物联网产品的低功耗连接提供了解决方案,可以与许多其他技术提供的功能相媲美,例如LoRaWAN、Sigfox、WiFi、MIOTY、蓝牙、各种网状网络技术等及其组合。

除了宣布华为加入C-IoT专利池,Sisvel还公布了专利池的新许可费率,包括针对低价设备的许可费率。在新许可费率中,Sisvel在智能传感设备(资产追踪器)LTE-M板块增加了针对低价设备的较低许可费率,费率根据设备不同售价进行区分:6美元以下为0.08/台,6-20美元为0.35/台,20-130美元为1.33/台,130美元以上价格可另行协商。

信息来源:集微网

司法判决

1. 案例丨讲师及新公司被指从“前雇主”引进客户侵犯商业机密

随着互联网培训行业的发展,微信群、QQ群等交流平台成为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答疑解惑等课后服务的平台,也是培训机构推广自身课程产品的重要渠道。但由于不少讲师都是用自己的私人账号加入群聊,讲师离开后相关学员群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少企业和讲师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都不是很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因QQ群聊天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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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王某在担任猿辅导课程主讲教师期间获取的涉案学生的学生证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且具有商业价值,元利公司为此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上述信息属于元利公司的商业秘密。王某未经允许获取上述信息,通过内部系统建立QQ群对学生实施所谓“发卡”(即群发信息),并在群内推广“有道精品课程”,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网易信息公司、网易计算机公司明知王某的行为,仍使用上述学生信息,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元利公司涉案学生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王某、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元利公司的商业秘密,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一审法院根据王某、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侵权依据的不同法律规定,判决王某赔偿损失100万元,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网易信息公司、网易计算机公司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此外,网易信息公司和网易计算机公司也上诉称,王某的上述行为属其个人行为,两公司对其行为并不知情,不构成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三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元力的学生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学生证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在本案查明的事实中,王某并不否认其通过内部系统对学生实施所谓的“发卡”(即群发信息)并建立了QQ群。而且,涉案两个QQ群中显示的聊天记录与王某在元力担任讲师的职务无关。此外,涉案福利群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王某于2019年12月3日入职网易信息公司,QQ群中的聊天记录大多为2019年12月。从常识上也很难否认,王某建群与将原本属于元力的客户资源带入“有道精品课”之间并无关联。 因此,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与元丽公司在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及保密要求,且属不当。王某提出,涉案两个QQ群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课后答疑、安排学生补学,其所称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网易电脑公司作为有道网及有道App的运营者,网易信息公司作为上述网站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运营者,均为涉案QQ群中提及的“有道精品课程”的受益人。案中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也表明,其不仅不排除相关消费者认为该服务来自有道网,还积极推销自己的课程服务。作为同样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相关公司,网易信息公司和网易电脑公司对原力公司涉案QQ群的建立和维护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网易信息公司和网易电脑公司在明知王某使用涉案学生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使用上述学生证,其行为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二、三上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在明知或者应知王某上述行为的情况下,并未阻止王某及其助教在涉案QQ群中推广有道精品课程。因此,可以认定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与王某存在在涉案QQ群中推广有道精品课程的合谋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因此,三上诉人对共同侵犯元利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认为三上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应当分别构成侵权,三上诉人不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应分别承担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损失范围,元利公司因不正当竞争所遭受的损失在于,涉案商业秘密被侵犯导致原属于元利公司的培训学生或交易机会被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获取。因此,网易电脑公司、网易信息公司不仅是对元利公司直接造成损害的主体,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受益主体。一审中,考虑到元利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三上诉人的实际获利,结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行为主观恶意等因素,判决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承担50万元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案中证据并未证明王某除与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共同给元利公司造成损失外,还有其他利用涉案学生身份证获利的行为。 因此,一审判决仅判令王某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二审判决还根据案件情况,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以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作出相应调整。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元利公司学生证构成商业秘密的理由为:1、利用涉案学生证,元利公司内部系统可直接接触学生,进而开展课程推广等一系列活动,因此涉案学生证属于商业信息;2、涉案学生证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三项要件,已构成元利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关于责任的承担,由于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与王某三人之间存在协议,使用原利公司案涉学生的ID建立QQ群推广有道精品课程,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一审判决认定单位与员工各自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相同后果,应当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网易电脑公司和网易信息公司均为给源利公司造成损害的直接造成者,也是不正当竞争的直接受益者。鉴于源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三上诉人的实际获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认定网易信息公司和网易电脑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50万元,并无不当。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王某除了与网易信息公司、网易电脑公司共同给源利公司造成损失外,还存在其他损害行为,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单独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北京

2. 案例分析:瑞幸咖啡、茅台都沉默了?多个品牌推出“酱香拿铁”速溶饮料,律师:或构成侵权

近日,有网友晒出一张“酱香拿铁·奶茶固体饮料”的产品照,引发热议。照片中,某奶茶固体饮料品牌的包装以红色为底色,主体部分为白底加蓝色斜线的组合,还印有“精酿咖啡的味道,我只要这一杯”的宣传语。

网友评论称,“瑞幸咖啡和茅台都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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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派新闻搜索发现,目前已有多家品牌推出类似零酒精“酱香拿铁”固体饮料。一家厂家称,酒香源于风味。

网友们也对这样的包装是否侵权展开了热烈讨论,不少厂商认为不应该侵权。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些商家采用与瑞幸咖啡拿铁相似的包装,容易让人误以为他们与瑞幸咖啡、茅台有某种联系,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将对被混淆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上搜索关键词“速溶酱味拿铁”广东公共频道回看软件,发现至少有6个品牌推出了酱味拿铁口味的速溶饮品,均标注有“0酒精”“咖啡”“酱味(或精品酒)”等关键词,外观设计上均采用红色底座配以蓝金线条,单杯售价约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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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款产品的拿铁咖啡粉包中含有特制的酱香型酒味饮料配料,包括可食用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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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咨询了多家产品,均声称自己的产品和瑞幸咖啡、茅台无关。一家厂家称,所用原料有酒香,“但酒精度为零”。另一家厂家直言,“(酱香型)是用香精调成的。”

很多品牌都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版权,其中一家给出的理由是“很多(其他)产品都有类似的包装”。

另一位网友表示,自己确实“稍微跟风”了,但仔细研究过,瑞幸的咖啡是液体,自己的是固体饮料,不属于同一品类,而且自己的产品在外观上也有自己独立的商标,另外自己的产品“颜色感觉可能跟茅台有点相似,但中国没有颜色版权”。

他还了解到,“将香”是一个产品类型,“任何涉及‘将香拿铁’四个字的注册都不会被批准。”他称,自己比瑞幸咖啡更早注册了该广告词,“我的产品上线手续齐全。”他还称,上线半个月,已经铺开到全国200个县,零售价定在5到8元。

记者咨询了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这些商家采用与瑞幸酱香拿铁相似的包装,会让人误以为与瑞幸、茅台有一定联系,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必须对被混淆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厂家表示,“酱香拿铁”类目无法注册,而国内对配色也没有相应的版权规定,该广告词也是在瑞幸咖啡注册之前就注册的。从这些表述中,商家或许会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瑞幸咖啡的商标权和版权,因此不存在法律风险。

但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权和版权的保护并不单纯取决于是否注册,商标权的保护以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为依据。如果将香拿铁的包装设计和广告语与瑞幸咖啡的商标和版权相似,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解,瑞幸咖啡仍可主张侵权。

此外,即便我国目前没有针对色彩搭配的相应版权规定,但也不能排除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色彩也可视为一种表现形式,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因此,使用色彩搭配也可能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尽管商家声称其产品不存在法律风险,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标相似性、是否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解等。

如果瑞幸咖啡认为其商标权和版权被侵犯,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判决结果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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