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包裹并通过微信转账
这些照片是
但据说两个月后才能拿到照片。
谁知道这段婚姻才维持了半年呢?
婚纱照还没到
台州仙居的张女士将摄影工作室老板杨某告上法庭,仙居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摄影工作室关闭
拍的婚纱照拿不回来了
原告张女士结婚前,和所有准备婚礼的新人一样,首先想到的就是拍婚纱照。2019年2月结婚照处理软件,经朋友介绍,她加了摄影工作室老板杨某的微信。当张女士看到杨某在朋友圈晒出的旅行照时,她羡慕不已。
经过一番咨询,她在微信上订购了一个价值4999元的旅游摄影套餐,当天张女士就通过支付宝给杨女士转了2000元定金。
三个月后,张女士与未婚夫到福建厦门拍摄婚纱照。张女士对这次行程非常满意,并增加了拍摄天数和拍摄时的精修照片数量,套餐价格也涨到了6799元。回来后不久,张女士就付清了余款。
▲转会记录
当张女士沉浸在对拍摄美照的期待中时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原本两个月后就能拿到的照片至今还没收到,张女士多次要求提供照片,但杨某总是推脱说“正在处理中,很快就会给你”。
2019年底,杨的摄影工作室干脆注销了登记。
还有6对新婚夫妇也有同样的经历
维权诉讼
受疫情影响,张女士的婚礼从今年正月推迟到5月份,但杨某仍未将婚纱照寄出,电子请柬、婚礼上播放的视频、海报等至今未找到,张女士只好赶紧找了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花钱重新拍了一套照片。
可是,拍照的时候却不再有第一次那样的心情了。
为了拍出最好的照片,我减肥了好几个月,还和老公特地去了厦门,实际花费远远超过了拍摄费用。
张女士向杨某发信息,但杨某要么不回复,要么继续推诿。张女士和丈夫无法忍受,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6799元婚纱拍摄费及利息。
巧合的是,同一时间段,除了张女士夫妇外,还有6对夫妇将杨某告上法庭,他们的经历与张女士相似。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可作为证据
该诉讼得到法院支持
张女士与其他六人一样,从未与杨某签订过拍摄合同,双方一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沟通。庭审中,她仅提供了与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收据等电子数据。被告人杨某未作任何答辩,也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未订立书面婚纱拍摄合同,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据内容齐全、形式合法,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合同成立,原告已支付款,被告尚未交付劳动成果。
故判决被告退回原告婚纱拍摄费用6799元及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很多的交流都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进行的,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但电子数据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要求,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结婚照处理软件,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微信、QQ聊天尽量以文字形式交流,避免使用语音功能,并妥善保存数据,保存原始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同时,一定要备份手机,保存电子数据,以免日后维权困难。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专家意见;(8)调查记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1)在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