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行政处罚信息,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外汇业务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1.盛富通被罚款92.8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汇管罚[2019]第312291101号”显示第五代充值软件,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为“分拆办理超出单笔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92.88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盛付通成立于2008年6月13日,注册资本2.5亿元,2011年5月3日获得支付牌照,当时业务类型仅为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限于网上直销消费和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仅仅一年多后,其便获得央行许可,将支付业务拓展至手机支付、固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三种类型,并于当月3日顺利完成续办。
此次处罚是盛富通2019年收到的第五张罚款。
2月22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2019〕14号)显示,盛付通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处罚,处以罚款28万元。
随后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罚字[2019]3号)显示,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第五代充值软件,被中国人民银行处罚,上海市分行被罚款37万元。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沪银罚〔2019〕16号)显示,盛付通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处以罚款34万元人民币。
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蒙银罚【2019】43号)显示,盛富通内蒙古支行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2.通联支付被罚款2067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汇管罚【2019】第312291102号”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9】7号)第九条;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为“分拆办理超出单笔限额的留学费用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2067元人民币。
据查询,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是由中国万向控股、上海国际集团、用友软件、上海国和基金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综合支付服务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为14.6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1年5月3日取得支付牌照,并于2016年5月3日顺利完成续期,同时合并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目前支付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山西)、预付卡受理(全国)。
此外,通联支付还是各监管机构处罚名单上的“常客”,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通联支付今年以来收到的第三张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于2019年3月公布了对通联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西银)罚字[2019]1号显示,通联支付陕西分行未落实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未对商户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支付服务的真实背景和目的进行了调查,发现陕西智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支付服务与商户的业务明显不符,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调查发现,通联支付陕西分行未落实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制度,支付服务客户存在与其业务经营不符的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2019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沪银罚〔2019〕20号),通联支付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罚款共计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