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模板
商业秘密权利人(雇主):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人或雇员: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年龄:
证件号码: 手机: 职位: 职务: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
乙方知悉甲方为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并自愿对甲方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向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并共同遵守。
1. 聘用通知
1、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单位前应如实披露是否与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合作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是否获取过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商业秘密。
2、如乙方已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并承担了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应保证:
(1)严格遵守对原任职机构或合作单位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使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2)如实告知甲方与原就职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内容;
(3)员工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违反与原雇主达成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从事与原雇主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指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商业信息。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甲方发文公告实施)所列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不为公众所知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稿、底稿、样品、图形、立体、模型、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商业信息。
三、乙方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充分认识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事项,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自愿承担保密义务,但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同意与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进行必要的保密沟通而应当知悉前条所列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
2、不得在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兼职;
3、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披露信息;
4、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5.您不得利用或计划利用该信息为自己谋取利益;
6、您不得未经授权复制或披露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7、您不得未经授权复制甲方计算机软件的任何数据、文件或信息;
8、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或信息;
9、对工作中留存或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和管理,未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批准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10、发现第三方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计划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向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秘密;
11.其他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
IV. 结果所有权和报告义务
1、乙方在工作中、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创造、构想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经营信息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为甲方创造利益成果时,应于成果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报告。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果乙方充分利用非职务时间,未使用甲方的资金、技术、商业秘密、工作时间等资源,所取得的非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成果、产品或工作与甲方的业务存在竞争;
(2)该研究、开发成果、产品或作品为对甲方研究、开发成果、产品或作品的优先占有;
(3)乙方在职务开发成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品和作品。
3、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年内所做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非职务发明创造资料,甲方确认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与甲方无关。
5. 工作绩效奖励
甲方可以制定岗位绩效奖励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执行。
六、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1、向第三方泄露所用计算机的用户名和密码、拍摄或者录制计算机页面或内容、非法获取电子数据商业秘密、利用计算机进行电子或非法侵入、获取存储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2、与甲方有贸易关系、竞争关系软件行业员工保密协议,或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境内外企业进行交易,或以亲属、朋友的名义或变相进行交易;
3、设立、参与设立、投资或变相投资与本合同第二条中甲方业务相关、相同或相似的企业;
4、直接、间接、或协助第三方劝说甲方人员或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5.直接、间接、或试图影响、侵犯甲方客户名单及其客户关系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习惯、联系方式、聊天工具、电子邮件地址、交易习惯、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佣金或折扣、交付方式、付款结算等;
6、利用非工作时间为甲方同行业的公司兼职,提供咨询服务等;
7.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无论乙方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乙方仍应无条件地承担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直至商业秘密完全披露为止。
VII. 保密资料的返还
不论乙方因何原因离开甲方,乙方均应自愿办理离职手续软件行业员工保密协议,接受甲方组织的离职前保密谈话,并退还所有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所列的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三维、档案、资料(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中的信息)、物品等。
乙方个人工作日记若涉及甲方商业秘密,须同时退还或在商业秘密保护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甲方应将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一并列报,双方确认、签字并完成交接手续,经三次以上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函件、短信、律师函等)仍不交接的,应进行失信公开披露。
乙方未经授权带走该信息或者不归还的,将被视为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8. 合同有效期
1、上述保密义务对乙方长期有效,无论是在聘用期间还是离职后,除非甲方的商业秘密被公众知晓或被充分披露。
2、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进入公众视野,除追究法律责任外,乙方或知悉此事的当事人仍然无权使用该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