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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迷直呼“看不起”演唱会门票票务市场秩序如何规范

作者:软荐小编      2023-08-25 23:04:49     232

□本报记者 蒋启东

4轮门票30秒售空,内场前三排售价近2亿元,连续两座要价15亿元……近日,某知名歌手演唱会套票被“黄牛”炒作天价。 搜索。 秒卖空空如也,一票难求。 “黄牛”加价倒票的行为让不少球迷惊呼“瞧不起”。 除了演出市场,随着夏季旅游和研学的热潮,各大景点、博物馆、知名大学的套票也一票难求。 秩序会导致混乱。 那么,倒卖门票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门票市场秩序该如何规范?

“黄牛票”从何而来?

去年5月,著名乐团在“鸟巢”连续举办了6场音乐会。 发售5秒内,近30万张套票被抢购一空。 没有我的空间了。” 与此同时,二级市场门票充足,“黄牛”手中的通证价格大幅上涨。 是正常票价的10倍。

通过正规渠道一票难求,“黄牛票”却被卖到天价,这不禁让人好奇,这样的“黄牛票”从何而来?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主办方的策划下,演唱会的套票通常分为可售票和不可售票两部分。 门票销售主要包括工作票、免费票等。

去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 套票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观众数量的70%。”

这也意味着,演出套票中通常有近30%是工作票和其他不可售票。 由于不公开出售,此类门票可能会通过“转让”等形式流入二级市场,甚至出现“黄牛”。 “黄牛”囤积大量工票后,再以折扣价“分发”给购票者,从而牟取暴利。

不仅在二级市场囤积工作票,“黄牛”对于票务平台公开销售的套票也有多种购票方式。

在上海工作多年的“黄牛”刘先生表示,一些“黄牛”会雇佣“辣手”,以“代拍”、“代抢”的形式到正规售票平台买票。 ”。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黄牛”,“黄牛”支付一定的抢劫费用。 比如,人气组合《十年之约》演唱会前,有资深“​​黄牛”打广告称“后面有千人团队一起买票,成功率99%”,而抢票费3000元起。

还有一类“黄牛”,通过技术手段开发票务软件,通过“爬虫”抓取数据,“0秒下单”,或直接帮助购票者抢票,或短时间内囤积大量门票时间,然后以“转让”的形式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更有什者,一些“黄牛”甚至直接将购票软件和购票教程转让给购票者,从而攫取利润。

倒卖违规行为的责任

事实上,“黄牛”大肆加价、疯狂倒票,已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火车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门票、体育赛事门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依法给予处罚。 处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三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治晚报》法律专家库成员、北京高杰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忠凯告诉《法治晚报》记者:“‘黄牛’买盘的倒卖行为低价高卖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导致消费者失去了此前的利益,以平价订购商品的机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即使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那么,“黄牛”的倒卖行为是否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呢?

对此,张仲凯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通常演出套餐不属于“专门、垄断的项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项目”,尽管《民法通则》第225条第4项规定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追究条款,更加严格限制非法经营犯罪的追究条款。 1998年以来,先后颁布了22个司法解释,适用非法经营罪的追究条款。 除民法第225条前三项规定外,非法经营罪还包括了25种行为方式。 相比之下,“黄牛”倒卖套票的危害性和紧迫性就没那么严重。 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 根据民法罪刑法定原则售票软件,“黄牛”倒卖套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但“黄牛”仍可能违反民法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下列规定依法给予处分:具有法定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二)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包或者盗窃、销售假冒、变造的营业性演出包的。” 张忠凯表示,盗窃、出售假冒、变造的营业性演出包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处罚,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7条规定的盗窃、出售假冒有价票据罪。民法。

张忠凯告诉记者,如果“黄牛”利用软件帮助顾客购票,获取非法利益,扰乱购票正常秩序,也可能构成第285条规定的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民法的规定。 、工具犯罪。

消费者在“黄牛”寻求代抢时,往往会向其提供个人信息。 张忠凯表示,如果“黄牛”非法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或者向他人提供、转让自己的信息,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仍需标本兼治

面对票务市场的顽疾,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加大治理力度。 以南京为例,鉴于不少小型演唱会集中在北京举办,明年4月起,上海文旅、公安、网信、文化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手,共同组织各地区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 针对“黄牛”倒卖顽疾进行专项治理。 工作开展以来,上海警方已抓获“黄牛”143名。

另一方面,为了最大程度避免“黄牛”囤票,不少演出的主办方也开始实行“强实名”制度。 所谓“强实名”,是指人、ID、脸三合一。 网上购票时,必须绑定身份信息。 ,人脸信息完全相同,如果信息不符,则录取失败。

“黄牛”刘告诉记者,之前买票好像都是采用实名制,但可以转让,而且进场时不要求信息一致。 可以说是“假实名”。 “黄牛”囤票难度大大降低。 “‘增强实名’之后,我们主要是提前收到购票者的信息,然后通过购票软件抢到,软件每秒刷新几百次,普通人根本打不过我们。” 刘承认。

据卫视新闻报道,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监管要求,一些票务平台已经开始利用科技手段打击“软件刷票”现象。 某票务平台安全部业务风控负责人表示,通过流量清洗技术,可以实时识别用户的下单请求,判断是真实用户还是机器行为。 该技术对恶意软件的使用拦截率为99%。

虽然“强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黄牛”囤票行为,但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有消费者表示,“黄牛”囤票难度较小,实际上导致抢票价格水涨船高,最终羊绒还是落在了购票者的脸上。 也有业内人士强调,“强实名”不能转售或赠送,这也阻碍了套票在二级市场的交易。 如果没有畅通的退款渠道,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退款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士刘俊海告诉记者,要标本兼治“黄牛”现象的根源,除了技术,还需要依靠制度。 演出活动主办方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购票形式。 可以借鉴高铁售票机制,完善购票流程,堵塞“黄牛”抢票的技术漏洞; 监管部门要继续用好、用足售票软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权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障,保障票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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