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政策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优做大做强
1、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奖励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将分别奖励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元分别。
2、自2018年起三年内,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届时,将要求落实省、市财政资金。在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财政奖励。
3、新投资生物医药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100万元;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奖励200万元。
2、规模以上新建工业企业鼓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向统计部门申请纳入限额以上企业。
2.主导产业部门应当明确申请“小规升级”企业的行业领域。
(二)奖励政策
对规模以上新建工业企业,三年合计奖励60万元,第一年3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10万元。
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济南市注册的、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或被推荐参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审的制造企业,可自愿选择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环境信用红、黄标签企业不得申报(可在信用中国、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查询)。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和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工发〔2016〕105号)规定的9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第一批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标准的,可单独向示范企业提出晋级申请,并按照第四批国家级单项冠军申报程序进行申请;要求。
2、单项冠军产品:除不要求“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70%以上”外,其他条件与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同。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培育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若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则产品应直接相关,且特定细分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全部业务的比例。收入占比超过50%。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单一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名或国内前2名。
3、生产技术和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
各项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公司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公司高度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公司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公司针对的特定产品细分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3年及以上。
6.符合产业基础强化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制造业专用高端产品、技术路线相关产品等细分产品市场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将得到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的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业绩。对宣布在我部打造和培育工业品牌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8、公司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公司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
2、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如果从事2个产品细分市场,则产品应直接相关。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总业务收入的50%。多于。
3、单一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五、全省第一。
4、公司长期专注于其所瞄准的特定产品细分市场,并从事相关业务领域3年及以上。
5、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和环保信用红、黄标签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6、《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六、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在本省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或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10%,利税税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 ,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细分产品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名、省内前3名。
4、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专用原材料进行生产(或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服务),公司对其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二)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和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国内尚未得到认可)。
七、山东省瞪羚企业激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提交申请的中小企业应成立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以公司成长性(规模、效益)指标作为基本评选指标,主要考虑公司创新能力指标和新业态、新模式指标。
1. 增长指标
(一)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2000万元至1亿元,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的企业;上一年度营收总额为1亿元至4亿元的企业,近两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近一年营收总额4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营收复合增长率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达到20%。
(二)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 %;上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对于近两年营收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营收或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5%。增长率达到了20%。
2.创新能力指标
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在2.5%以上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的企业;或拥有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已获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软件著作权;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3、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行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聚焦目标客户、产品服务、盈利渠道等,以创新模式实现商业企业。
申请人须满足成长性指标条件,满足创新能力指标条件的优先考虑。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在增长指标条件中不受上一年营收总额限制,但必须满足近两年复合营收或利润率。增长率要求。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济南瞪羚企业激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定性指标
(一)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
垄断行业企业和已被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企业不参加推荐表彰工作。
(三)连续经营三年(三个会计年度)以上且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企业。
2、定量指标
若公司2018年营业总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近三年营收均呈正增长且近两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已达到20%;公司2018年总收入介于 之间 如果企业2018年总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呈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营收连续三年为正,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3.创新指标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或4项以上软件著作权,或牵头参与制定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
(二)近两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行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服务创新,不受申请条件中量化指标的限制。 (第2项)总收入规模和创新指标条件(第3项)受到限制,但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必须达到30%以上。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市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及创新型企业激励政策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必须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
(一)研发中心申请条件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控制、降耗降本等方面拥有专有的、独特的技术或人才。其专有技术体现在同类型、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或售价上。产品市场占有率必须达到批量销售价格最高、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前三名。被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每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授权的实用型和发明专利技术5项,近三年总数达到1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并已申请专利技术在产品中。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独有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包括引进后已经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内独立或分开,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队伍。
5、申报企业必须是按照当时国家分类标准界定为中小企业的法人企业。
近两年发生安全或环境事故的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处罚的,不得申请“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型企业是指能够显着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并具有专业知识的创新型企业在技术或过程控制方面。拥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
(三)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0、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及创新型企业激励政策
(一)研发中心申请条件
1、企业每年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3项,且近三年累计达到10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0项以上,并已在产品中应用。
2、企业内独立或独立设立研发中心,拥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生产。
3、申报企业必须是按照国家分类标准界定为中小企业的法人企业,不得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4、必须满足第三个命名条件。如果您满足前两个条件之一,您就有资格申请。
(二)创新型企业命名条件
“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型企业是指能够显着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并具有专业知识的创新型企业在技术或过程控制方面。拥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
(三)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费用。
11.省级“专、专、新”中小企业激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特殊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一)已在我省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定义(工信部联企[2011]号) .300),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二)被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税收信用和社会信用。
2.特殊条件
(1)专业化: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生产、服务和协同支撑能力。可为大企业、大项目、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行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着。公司产品品牌和服务具有较高的声誉、良好的性价比和优良的品质,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开发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创新: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新的消费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四大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新模式、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备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交叉整合提供新产品或服务,并拥有近2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特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市级“专、专、新”中小企业激励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企业》(工信部发[2011]300号)。
1、专业化: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生产和协同配套能力。是产业链某一环节的强势参与者,可为大企业、大项目、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及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行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着。公司产品品牌和服务具有较高的声誉、良好的性价比和优良的品质,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开发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企业拥有一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4、新颖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大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经济增长点。
(二)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独角兽”企业激励政策
(一)评选标准
1.独角兽公司。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0年内、已接受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
2.准独角兽公司。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未满8年、已接受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在3亿美元以上的高成长企业。
3、潜在的独角兽公司。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内、接受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1亿美元以上的高成长企业。
(二)奖励政策
1、对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上一年经济发展贡献的30%,最高可达2000万元;
2、对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最高1000万元;
3、对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50%,最高可达500万元。
14、支持顶尖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养的奖励政策
全面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培养和提升政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量子技术、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
1.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提供最高1亿元的综合补贴。
2、实施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扶持计划企业即时通讯软件 市场占有率,以“高素质、高质量、高素质”为导向,重点培养地方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提供最高可达300万元。
15、支持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的激励政策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在我县管辖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申报当年不得发生亏损。符合《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中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最低标准要求:
1、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4000万元或者扣除房屋建筑物后的成本不低于500万元;研究与实验开发经费支出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专职研究、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
2、建筑业:须是具有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研究、实验开发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专职研究、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
3、物流行业:须是国家3A级(含3A)及以上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支出不少于150万元;企业信息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物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二)省级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在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两年以上,并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最低标准:
1、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即时通讯软件 市场占有率,每年研究和实验开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研究、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60人。 ;
2、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检测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注重前沿技术开发,具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奖励政策
1、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新批准的十大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工业领域对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对新批准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对新批准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6。培养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激励政策
1。支持行业中的主要企业,以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例如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能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查和测试,军事 - 西维利人一体化技术转型和创新中心。国家,省和市政一级的新公认平台将分别为实际投资额的30%,20%和10%的财务补贴,最高补贴为1000万元。
17.支持技术转型和数字化转型的激励政策
1。支持关键技术转型项目的构建。建立并改善技术转型的关键项目数据库,选择具有高技术水平的技术转型项目,高投资强度,良好的转型结果以及在项目数据库中的出色质量和优势,实施动态管理,加强长期跟踪服务监督,并改善项目土地,能源使用,财务等。财务政策和其他方面将被优先考虑。对于数据库中包含的主要项目产生的银行贷款,将根据银行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一定的财政折扣,最多300万元。对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技术转型项目,企业技术转型后产生的新本地财务资源中有50%将连续三年完全奖励企业。
2。支持数字,网络和智能技术转型。大力推广“机器替代”,数字研讨会,数字工厂,智能行业,智能公园和智能建筑,并创建数字工厂(车间)演示项目。对于在2018年以后开始建设并实际完成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包括设备和软件投资)的项目,将提供10%的补贴,最高补贴为100万元。
3。支持制造模型创新。专注于高端CNC机器机器人,铁路运输,智能动力设备,环境保护设备,智能测试和组装,智能仓库设备和其他领域,促进大规模的个性化自定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数字整合,灵活的制造,相互联系的工厂,产品制造模型创新,例如完整的生命周期可追溯性,整个生产过程的能源优化管理,网络协作制造以及远程运营和维护服务以及添加剂的制造业以及省级,省级,省级,省级,省级,,和市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18.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两个信息”的整合并实施标准实施奖励政策
将对通过标准实施评估的信息化和信息化系统的标准实施评估给予企业的一次性奖励。将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这些企业被评估为实施信息化和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的国家级别示范。
19.奖励政策,鼓励第一(集合)高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
对于那些被确定为中国或省份的第一个(集合)技术设备和关键核心组件的人,根据产品的第一个销售合同价值,将向研发单位和用户单位提供10%的奖励每家公司的最大奖励200万元。增加新能量车辆和智能连接车辆的促销和支持,并为每种宣布的型号提供多达100万元的奖励。
20。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创新和企业家示范飞行员的激励政策
(1)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演示平台的识别条件
演示平台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独立的合法人员资格,运作两年以上,总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拥有良好的财务收入和支出状态,运营标准化的方式,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小型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这些企业为基于Internet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企业家和创新服务。 2。出色的服务性能。它每年为150多个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用户满意度超过80%。在过去的两年中,服务公司的数量稳步增长,并且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 3。设有固定的商业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工具和设备等;有能力组织和动员社会服务资源,并收集5个以上的服务机构。 4。获得国家各部委和委员会和国家行业协会的省级示范平台认证或相关认证。 5。具有声音管理系统,标准化的服务程序,合理的充电标准和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服务费用,必须有相应的优先规定,并且必须提供公共福利服务或低充电服务。不到总服务量的20%;制定明确的发展计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一个合理的管理团队和人才团队。负责的主要人必须是诚实,守法,具有开创性和创新的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级管理层;应有不少于20人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包括具有大学学位或更高的专业人士以及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头衔的专业人员。该比例占80%以上。
(2)中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演示平台激励政策
1。将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确认的全国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将获得新认可的省级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奖励。指导纽约市的技术业务孵化器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企业家孵化能力,并为新确定的市政孵化器提供高达300,000元的建筑资金;
3。对于新认可的孵化器,这些孵化器是国家级别的,并遵守“吉南市十亿富翁工业的振兴计划”中列出的该市的十大工业领域,将提供高达500万元的建筑资金;
4。对于新确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但不属于十大工业领域,将提供高达100万元的建筑基金。
5。对于所有级别认证的孵化器,如果任何孵化企业都被认为是高科技企业,则将为每个公认的高科技企业获得一次性奖励。
21。积极介绍和创建高端品牌展览(论坛)奖励政策
1。根据“ Jinan City促进大会和展览行业发展的几项措施”的规定(Ji Zheng Ban Fa [2018] No. 9),引入了由高级制造和数字经济专业展览引入由国际权威组织没有财务支持,其他情况则是租赁区超过10,000平方米,根据展览租赁区和其他条件,将为每个展览提供500,000至200万元的补贴。
2。加深交流与合作与支持企业参加海外展览。将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企业所产生的展览费用提供适当的补贴,以参加国家和地区大型展览。企业参加海外展览的最多50%的展位成本将得到补贴。
22.“企业移至云”的支持政策
(1)云公司的应用条件
根据智阳行政区的法律建立的企业(包括个别工业和商业家庭),该地区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购买和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并产生实际的支出,尚未获得此特别基金的支持,可以应用此特别指导基金的补贴或奖励。
(2)云基准企业的应用条件
1。云内容应与补贴标准表相对应的3个项目;
2。云技术解决方案是合理且适用的,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为企业在行业中发挥了示威和领导作用;
3。迁移到云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实施云迁移项目,企业的业务效率或收益可以增加10%,或者成本可以降低10%以上。
(3)支持政策
1。单个云企业的补贴金额应根据与服务合同中补贴标准表相对应的云内容进行补贴。基本系统云迁移的所有项目的总补贴为2,320元,所有管理云项目的总补贴为3,960元,而商业云迁移的所有项目的总补贴为5,910元。单个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5,000元。
2。迁移到云的基准公司将获得100,000元的奖励,并且将不再获得企业迁移到云的补贴。
23.大型企业的标准化公司重组的支持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意见,就大规模企业的标准化公司重组加速”(Lu Zhengfa [2015]第8号),该公司要求大型企业进行标准化的公司重组,标准化的公司重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应报告给中介机构。在发布有关重组完成的相关意见之后,将根据实际的金额提供补贴。单户企业的最大补贴为300,000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将获得一次补贴。
24.公司融资担保支持政策
(1)融资保证条件
1。公司必须是一家已由当地工业和商业管理局批准和注册两年的企业;
2。公司拥有固定的业务现场,必要的业务设施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业务运营稳定,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偿还债务,愿意偿还债务,并没有信用记录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