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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车注册“滴滴顺风车”一天超过两单可能被拒赔

作者:软荐小编      2023-09-04 01:02:43     244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私家车出行“快车”,赔偿肯定会被拒绝。 如果“搭便车”一天超过两单,赔偿可能会被拒绝。

“以前保险公司认为,只要涉及到金钱交易,就具有操作性,一旦发生事故,他们就会拒绝评估损失。现在,搭便车的问题争议比较大,其性质难以区分,相关法律尚属空白。” 一位车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至于几单算不算经营一辆车,还是每天两单不算经营,具体问题可能需要详细分析判断。”

出于好奇,该公司白领付小梅在滴滴平台注册了“滴滴顺风车”司机。 她想尝试一份兼职工作,一路上有人可以分担煤气费,赚点零花钱。 接了几次单后,她没有继续当快递司机。 今天一则新闻,把付小梅吓跑了。 一家保险公司表示,“滴滴快车”和“顺风车”均属于商用车。 私家车的性质已经改变。 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 我在“滴滴顺风车”上登记了几笔家用车订单。 如果我发生事故,我真的会被拒绝赔偿吗?

保险公司:自己的车在“顺风车”上的保险将拒绝赔付。

付小梅给她投保的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承保人将车辆投保为“家庭用车”,并注册“滴滴顺风车”并接受订单,则同时接受了“快车”订单,意味着其涉嫌经营汽车,而汽车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于营运车和非营运车的事故发生率不同,保险金额自然也会不同,如果投保“家用车”,可能会被拒绝赔偿。

付小梅担心自己只是出于好奇而尝试一下。 她很快就找到了工作,并没有真正把“滴滴搭便车”当成自己的事业。 难道她只做了几单,就赚了不到一百块钱。 那时候,她花四五千块钱的商业车险是不是白了? 她决定立即卸载滴滴客户端。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只要提交了材料等注册信息,滴滴后台就会保存,卸载手机上的软件并不会删除平台上的数据。

“搭便车”是否赔偿争议较大

明天,上海青年报记者致电多家保险公司。 顶级车险公司表示,“滴滴快车”是商用车,私家车运行“滴滴快车”出事,将被拒绝赔偿; 出现问题原则上不予赔偿。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滴滴快车”是比较明确的运营行为。 根据市交警局规定,“滴滴快车”等营运车辆应到车辆管理所改变车辆性质,然后重新投保“营运车辆”。

根据2016年11月在上海实施的《网络预约和转租车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约车运营服务是指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整合供需信息、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合格的汽车和驾驶员。 会员,提供非邮轮预订、转租车辆服务的经营活动。 不过,根据《北京市私人小型货车共享出行指导意见》,共享出行服务商提前发布出行信息,相同出行路线的人选择乘坐司机的小型货车,分摊共享出行的出行费用。 (燃油和通行费)或共享旅行形式的免费互助; 司机每天每辆车提供的拼车服务不超过两次。

“过去,保险公司认为只要涉及金钱交易,就属于经营性质,就会拒绝定损。现在,搭便车问题争议比较大,性质很难区分。” ……相关法律仍是空白。”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至于跑几个订单算运营一辆车,还是不算每天运营两个订单,或许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判断。”

通常小型追尾事故保险公司也会判定损失。

一位资深定损员告诉北青报,当发生车祸并报警时,保险公估员会询问现场情况,包括车内是否有乘客。 但如果只是小型追尾事故,定损金额在1000-2000元以下,且不涉及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从管理成本和服务角度一般不会深入调查满意,但会很快解决这个问题。 损失过程。 这个时候,无论是滴滴快车还是顺风车,受损情况都可能确定,所以司机不需要太害怕。

但一旦损坏金额较大,涉及人身伤害,经验丰富的定损员就会重点调查现场情况,比如“乘客与司机的关系”。 如果发现可疑情况,他们将进一步调查涉事汽车是否有操作行为。 滴滴每笔订单扣除0.5元购买意外险。 意外保险的有效期为“乘客应在车内”。 “免费乘车”的顺序可能取决于频率。 如果三天内订单超过两笔,赔偿可能会被拒绝;

案件

下单“快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不赔

广州的肖先生报警称发生了交通事故,警方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 警方认定,肖先生对此次车祸负有全部责任。 肖先生已经为自己的私家车购买了交强险、50万第二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车祸发生时肖先生正在滴滴快递下单,因此拒绝评估损失。

肖先生向广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祸损失共计79398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查并向滴滴运营平台否认了肖先生案发前一年开通滴滴服务,一年内收到539条订单的说法。 当时,肖先生车上人员的手机号码、出行地点、时间与当天收到的订单信息相符。 同时,肖先生未能提供与船上人员的其他关系。 法院认定,案发时肖先生正在从事经营性企业组建。 同时,汽车的保险费和汽车的风险存在价格关系。 肖先生订购的非运营车辆保险与运营的滴滴顺风车业务存在冲突,且运营车辆具有出行频率高、里程长的特点。 、登记管理和车险承保范围完全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肖先生在从事网约车业务时未尽到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直接导致肖先生发生车辆事故。网约车过程中发生事故。 因此,法官认为保险公司索赔不评估损失的理由成立。 广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肖先生赔付2000元,并驳回肖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搭便车”招揽乘客撞上栏杆 保险公司被责令赔偿

今年7月19日,李先生通过网络平台接待了一名网约车乘客。 在路上行驶时,李先生的车撞上了路中央的栏杆,交警部门认定为单方责任车祸。 然而,当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时,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实际用于运营、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为由拒绝定损。 ,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协议的规定。

李先生胜诉,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协议评估其损失。 二审法官认为,车祸发生时,李先生用车接单私家车拉客软件,并不能明显降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服,原告向广州市第三法院提起诉讼私家车拉客软件,认为李先生同时注册了该平台的快巴和网约车服务。 虽然是平台上的网约车服务,但这和他日常搭车上下学、分担油费的行为不同。 法官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名称来确定事实。

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分租车辆应当申请相关经营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而顺风车属于私家货车拼车,属于自愿、非自愿行为。 ——营利性犯罪行为。 ,而不是操作行为。 根据李先生当天接到的订单数量、路线终点与其居住地相似、收取的费用等证据,可以认定李先生在发生危险时的行为应为免费乘车。 因此,李先生并没有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拼车行为是基于车主正常的出行路线和经常使用汽车,不会明显降低汽车的危险性。 据此,三法院一审驳回保险公司的再审请求。 ,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终审判决。 (记者林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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