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光吗?
想拥有奥特曼的绝版卡牌吗?
现在使用,稍后付款,下单0元,
确认收货并手动扣除838元。
后……
卖家:7天无理由退款,
买家:卡损坏并被拒收。
如何应对这种“极度撕裂”?
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2022年8月27日,林先生(化名)通过网购平台从一家玩具店订购了“零式奥特曼”和“雷欧奥特曼”各一张卡。 产品链接名称为《奥特曼》绝版卡牌或扭蛋机奇迹版一击星云全套塞罗贝利亚拼图》,订单金额848元,满额立减10元,实际价格为838元,付款方式为先使用后付款,确认收货后手动扣款,随后玩具店根据林先生的账户信息将卡放入保护盒中寄出。
2022年8月29日,林先生收到货,收到货时两张卡完好无损。 2022年8月31日,林女士无故申请三天退款。 玩具店收到货后,以两张卡片已损坏,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接收这两张卡片。
涉案卡片及损坏迹象
图片上传到购物平台后淘宝买家号刷信誉软件,平台也拒绝了林先生的退款申请。 对于被拒收的卡片,林女士与快递公司联系后,不同意退回,并要求将其留在快递公司。 涉案卡因超过快递公司保管时间而被销毁。
平台处理结果
林先生抱怨说,订卡是男孩做的,平台承诺先用后付款。 薄卡试用时略有折痕属正常现象,只有“雷欧奥特曼”卡退回时有折痕。 若视为损坏,本店应同意退款并退回产品。
玩具店声称该卡片稀有,有收藏价值,轻微生锈会影响二次销售,平台也拒绝了林先生的退货申请。 无论卡片的实际订购人是谁,卡片都已经损坏,三天不适用无理由退款。
益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是通过网购平台订购涉案玩具店卡的。 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销售协议。 作为消费者,林先生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购买该卡。 一日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但退款的产品应完好。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退款时卡是否完好存在争议。 现在该卡已被销毁,需要依法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的电子协议标的物为货物交付且货物采用快递货运方式交付的,收件人签收的时间应为交货时间。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本案中,林先生签收卡片后,玩具店已将卡片交付,卡片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林先生。 随后,林女士申请退款,但直到退款送达后风险才转移。 玩具店以卡片缺陷为由拒绝接受该卡片。 退款交付实际上并未完成。 该卡的管理责任仍由林先生承担。 林先生应承担损失后果。 由于林先生提交的证据未能否认退款时卡完好无损,根据“谁主张证据,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的原则。
据悉,林先生声称自己的代购行为是儿子操作的,但林先生亲自收到货并交给女儿试用。 订购行为应归林先生所有,林先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上购物的场外性质造成了消费者和商店之间天然的信息不对称。 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赋予消费者针对互联网等远程购物形式的三天“后悔权”。 不过,它也明确规定,退款的产品必须是完好的。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仔细了解店铺信用、商品属性、卖家评价等信息,谨慎下单。 确认收到货物时,必须正确拆包并合理使用。 特别是易碎易碎的物品必须小心谨慎地处理。 商品需要退货时,除了保留交易记录、发票、快递收据等证据材料外,还应注意保留足以证明商品外观、性能的照片、视频等影像材料,以免在诉讼和维权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尴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的电子协议,标的物为货物交付且货物采用快递方式交付的,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协议标的物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账本或实物账本记载的时间为提供服务的时间; 前述账本未标明时间或者标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生成的电子账本中标明的时间为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 以时间为准。
电子协议的标的物通过在线传输方式交付。 协议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能够被检索和识别的时间为交割时间。
电子协议当事人对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时间另有约定的淘宝买家号刷信誉软件,从其约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不需说明理由,但下列产品除外:
(1)由消费者定制;
(2)新鲜、易腐烂的;
(三)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载或者拆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商品;
(四)报刊投递。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因性质不宜退款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款。
消费者退款的商品应状况良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价款。 退回商品的邮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