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嘉定检察院
通过从网上商店购买盗版软件淘宝卖家进货软件,或者直接在家制作盗版微软软件光盘,在淘宝店销售,短短一年的营业额就超过70万元。
这条“致富之路”或许会让很多卖家动心并效仿,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销售假冒计算机软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案件。
来自湖北的沉女士和丈夫孙先生在上海开了一家淘宝店,主要销售电脑和手机配件。刚开始,由于不熟悉网上交易的运作和市场需求,网店生意惨淡,让年轻夫妇皱起了眉头。
但
在勉强维持运营的同时,两人还接触了很多网店管理渠道和客户反馈,了解到计算机程序软件是一个需求量很大的市场。同时,由于正版计算机软件价格昂贵,因此对廉价盗版软件的需求巨大。
然后
沉某夫妇将网上商店的主营业务改为微软等相关电脑盗版软件,供人们购买和使用。
很快
沈家的店里开始挤满了人。为了扩大生意,她与不同的店主开了三个淘宝店。事实上,所销售的产品是盗版软件光盘。沉和她的丈夫负责订购、生产和销售。 。他们通常通过“商嘉”渠道进货,然后转售赚取差价。
但
由于盗版微软软件的购买渠道往往不稳定,沉先生想到了自己烧录打包,以备不时之需。一间小房间内,沉先生夫妇将其布置为储藏和生产经营的场所。他们利用工具刻录盗版微软软件光盘,并在光盘上印制WINDOWS图案。然后将刻录好的光盘放入您购买的黑色塑料包装中。
仅仅一年
他们的网店实际交易收入超过70万元。加上案发后从其家中查获的软件光盘,涉案金额高达72万元。
解释
法律
犯罪嫌疑人沉某、孙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其计算机软件作品,情节严重。他们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销售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责任淘宝卖家进货软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沉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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