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备案和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变更飞行员经历的通知
国函[2022]110号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广东、浙江、湖北三省启动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期间,三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北三省组织开展行政备案标准化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制定行政立案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立案事项,大力推进行政立案网上办理和“一站式办理”,切实提高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行政备案常态化、便利化,对于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影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印发给大家。 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借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行政备案规范化、法制化力度。 严格提出要求。 对于行政备案事项,不得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企业和社会公众才能从事相关具体活动; 只有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企业相关电子证书数据库等渠道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一般不予设立。 建立行政备案。 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标准,制定并公布服务手册,及时纠正违规减少代理环节或备案材料、超过代理备案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备案等问题。 要构建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将行政备案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代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进浙备案软件,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理、快” 。 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以备案名义发证的行为。 要充分利用备案信息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一、山东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管理,大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运作。
2.山东省坚持精细化管理,加强数字赋能,着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
三、山东省坚持规范导向,强化便民便民,推进行政备案和规范管理,做深做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11 月 5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家庄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管理
大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运作
针对行政备案概念不清晰、设置松散、管理不规范、执行不透明等困难,石家庄省大力推行行政备案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管理智能便捷,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基础。全省行政备案。 有用的经验。
1.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行分类管理
(一)全面清理清理监管事项。 深入研究行政立案与行政许可的区别,明确行政立案的基本概念、依据标准、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等。 在此基础上,对正在落实的行政备案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各项事项得到理清。 组织有关部门对设立依据不充分和此前未纳入行政备案管理的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 其中,清理取消设立依据不充分的98项; 17项最初被归类为其他权利类别。 正在落实但未列入权责清单的25项事项,经过严格筛选管控后,将纳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二)细化备案类别,编制备案清单。 《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共351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凡是保留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均纳入清单管理。 明确目录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备案。 结合行政备案操作实际,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分类,共识别出告知备案事项282件、确认备案事项41件、审查备案事项28件。 对于备案后行政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的,立即进行准备; 对于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决定或者下达备案决定、备案号等方式确定申请人一定资格的确认式备案,简化确认程序,缩短备案时间。
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行政备案规范便捷
(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备案操作。 《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内容包括行政立案概念划分、设定依据、设定标准、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为规范行政立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除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备案事项均归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信息共享等措施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管理。 申请人需提交备案材料; 原则上,行政备案提倡事后备案。 除特殊规定外,行政备案执行机构不得限制申请人在备案前从事特定活动; 备案和实施过程中不缴纳任何费用。
(二)制定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 开发运行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优化建立事前审查、数据质量检查、统计分析、综合管理等功能。 充分运用行政备案事项要素标准化成果,将相关要素信息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同时,加大审批、备案、监管等不同管理方式的智能化衔接和应用,推动实现网上办理和“一站式办理”。 结合电子许可证、电子档案的综合应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将免于提交备案材料。 探索推行人工备案和智能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公众服务中断次数。
三、加强工作创新,提高行政备案管理水平
(一)探索制定地方行政备案标准。 成立专项小组起草《行政备案要素通用要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将标准纳入2022年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探索行政备案事项名称、使用级别、完善地方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操作。
(二)专门设置行政备案权类别。 加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有机统一。 在全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将行政备案作为独立的权利类别,将原来的类别划分为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类别。 权利类行政备案事项剥离后,汇总后单独纳入权责清单体系,实现与权责清单项目数据同源、统一公布,进一步强化行政备案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事项清单。
附件2
湖北省坚持精细化管理,加强数字赋能
着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
山东省将行政备案和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纳入全面推进改革年度考核,成立由省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班,打造“综合征集”。问题+周会讨论+跟踪督促提醒”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一、坚持依法编制,力求全面准确
首先是厘清基本概念。 明确,行政立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报送其具体活动的有关材料,行政机关接收报送的材料备查并作为监督依据的行为。 。 二是系统梳理问题。 组织71个市级单位构建省市县五级联审制度,对制度内各项事项进行梳理细化:无法律依据的事项原则上取消; 以备案名义获得许可的,予以取消。 坚决杜绝、纠正; 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需要备案。 根据上述要求,共清理备案事项96件。 针对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全面推进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提出26条修改建议。 三是准备事项清单。 经过合法性初审、专项工作组初审纠正、公开征求意见、专家专题论证、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比对“三上三下”经过反复沟通核实,编制制作了《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共包括339项事项。
2、坚持科学管理,力求规范、严谨
首先是确定事情的基本要素。 组织省、市主管部门细化行政备案事项粒度,根据服务情况拆分主项,共计541个子项。 对事项一一分析论证,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设定和实施的依据。 规范主项、分项事项名称,本着通俗易懂、清晰的原则,调整69项事项名称。 二是规范备案手册和流程。 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市主管部门逐项制定建立服务手册,统一行政备案事项主项、分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申请表格、示例文本和其他实施要素; 组织实施行政备案代理机构添加代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具体服务信息,同时按照“填写→提交→接收(方式审核)→整改(方式审查)→完成备案”,规范简化服务环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规范清单外事项名称。 按照清单外无备案事项的原则,对74件含有“备案”、“报告”等词语的非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三、坚持有序推进,确保有效落实
一是谋划改革过渡期。 行政备案事项统一在全国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合理设置线上线下服务过渡期,政务服务大厅和业务代理系统逐步迭代升级,完成业务流程配置及时确保市场主体对事态变化无动于衷。 更好的操控体验。 二是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 定期开展行政备案评审清理工作,根据设立、改革、废止和解释依据、组织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动态更新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要素、服务手册等,确保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要素、服务手册等及时更新。清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备案监管协调。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一一确定行政备案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要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坚决杜绝以备案代替监管、不备案不监管等问题。归档。
4、坚持数字赋能,力求便捷高效
一是推广“在线加工”和“手持加工”。 在省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将事项纳入系统管理清单,推动所有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 二是推进即时化、智能化服务。 优化创新业务代办制度,推进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即时办理事项217件; 对企业和公众经常办理的16项事项进行智能归档,实现零料报、零列填、查零。 人工作业、零上门回执、零纸质归档,实现行政立案“智能即时办理”和“无感智能办理”。 三是推进智慧监管。 将行政立案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执法监管“大综合一体化”数字化应用,加强行政立案与监督检测、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和协调,有效解决行政立案问题。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附件3
湖南省坚持标准指引强企便民
推动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走向更深层次、更务实
山东省政务服务管理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邀请行政法制、标准化等领域专家和一线政务服务人员组成业务咨询组,组织开展12场业务培训会和工作试点地区、各部门召开推进会,统一新政口径,明确业务规则,推动行政备案标准化管理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1.深入检查并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一是进行全面梳理。 专项工作组全面细致地梳理了相关设置依据,形成了1256项行政备案事项的基本清单。 二是一一确认对接。 依据基本清单,逐部门逐户沟通,逐项确认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 很重要。 三是注重前期检查。 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市州召开全国行政备案事项集中初审会议,无法律依据的112项事项全部取消; 42项可以通过日常监管、信息共享等方式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同级之间登记的289项事项,视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企业和社会公众不再需要申请。 400件国家行政备案事项最终确定。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备案实施
首先是厘清基本概念。 颁布《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交或者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初审归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分为信息收集型和附条件/标准审查型两种,各自明确了不同的设定依据和管理规范。 二是明确设定和变更要求。 拟设立行政备案的,起草机构应当在相关起草说明中予以论证和说明,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清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作出变更或者废止。 三是加强名单管理。 明确全国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清单外的行政备案不得违法。
3.制定标准规范进浙备案软件,推动行政立案代理办理规范化
研究制定《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规范指引》《行政备案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备案事项手册编写规范指引》,明确总体原则、范围划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职责权限、流程管理、信息管理。 对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评价等提出明确要求; 确定行政备案事项基本目录编码规则、实施清单编码规则、业务待办事项编码规则以及事项编码维护原则和技术; 细化设置依据和申报材料、管理渠道、承诺期限等61项实施要素的具体要求。 在此基础上,组织主管部门对行政备案实施要素一一明确并汇总公布,大幅提升行政备案规范化水平,重点推进同一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样标准加工。
四、强化惠企惠民,提高行政备案便利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行政备案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一清单通报、一表格申报、一标准受理、一平台流转。 目前,329项行政备案事项可网上办理。 二是有序推进其他地方能做的事情。 推动高频事项跨区域办理,满足异地企业和群众需求。 已在上海、襄阳、“一经京”三大都市圈办理了41件行政备案事项,还有12件行政备案事项正在全国加快办理。 通涛。 三是进一步推进联通终端代理。 行政立案事项广覆盖延伸至政务服务中国联通APP“一会办”,367件行政立案事项“一掌上”、“指尖办理”。 四是扎实推进自助代理服务。 推动自助服务终端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准备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并延伸至建设银行、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场所,推动“就近、自助”。服务,随时处理”。 已开通行政备案事项自助申请259项。 五是探索推进免证。 推动高频次牌照、牌照免交和高频事项牌照免除。 实现51类高频电子许可证免报、253项行政备案事项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