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多前,一场关于“大理石瓷砖”的诉讼引发了建筑陶瓷行业的热议。
当时,两家主要产品为大理石产品的企业认为“大理石瓷砖”的商号含有虚假宣传等,向佛山市建艺陶瓷有限公司(现更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广东建艺(集团)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公司)停止使用“大理石瓷砖”作为其生产、销售瓷砖产品的通用商号,停止使用“建艺大理石瓷砖”、 ”建一“大理石瓷砖,源石产自意大利”等宣传行为。在随后的法庭审理中,建艺公司败诉。
11月25日下午,建艺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终审纠正了此前的部分裁定,其中提到“大理石瓷砖”不会误导消费者,并已认定为陶瓷术语,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最终判决认为,原审以“大理石瓷砖”构成虚假宣传为由,禁止建艺公司使用“建艺大理石瓷砖”的行为错误。对此应予以更正,并维持其他内容,即建艺公司的“源石产于意大利”。高档装修不使用大理石,而是使用“建艺”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
“大理石瓷砖”这个名字已经可以使用了
依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建一新闻发布会后提供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称,起诉建艺公司的人为高石(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高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石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石材。的进出口各种石材制品。大理石产品是他们的主要商品。
高石公司认为,建艺公司利用两种相互替代的建筑装饰材料“大理石”和“瓷砖”组合成“大理石瓷砖”,并称其仿大理石纹理瓷砖产品,迷惑普通建材消费者,转而购买其他产品。产品并抢占大理石市场,这是虚假宣传。
根据(2018)闽0206民初7437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认定建艺公司使用“建艺大理石瓷砖”产品名称,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停止使用。使用“建艺大理石瓷砖”。名称为“建艺大理石瓷砖”。
但上述法院判决最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 11月25日,记者获得建艺公司的判决书【(2023)民民再615号、(2023)民民再616号】。判决认为,从字面意思的通俗理解来看,“大理石瓷砖”名称显然是指瓷砖产品,而不是大理石产品,而且大理石和陶瓷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建筑,在使用中不易混淆。广大公众的看法。在材料建材行业中,在相应产品前面使用其他建材作为修辞词来表明产品的外观特征的情况并非孤例。
记者注意到,法院提出支持上述认定的理由还包括:2023年1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建筑卫生陶瓷术语和分类》(GB/T9195) -2023年),增加了“大理石瓷砖”的术语和定义,即“大理石瓷砖”被认定为陶瓷术语,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据记者询问,“大理石瓷砖”是具有大理石装饰效果的低吸水率瓷砖。
最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高石关于“大理石瓷砖”的说法构成虚假宣传,缺乏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