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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稿

作者:软荐小编      2023-09-16 01:06:36     242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农地增值税时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增值税暂行细则》(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税额的缴纳项目是:

(一)取得农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金额;

(二)开发农用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税费;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增值税暂行细则实施条例》(财发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农地增值税的缴纳项目条例第六条所列预计增加值金额具体为:

(一)取得农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农用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地价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开发农用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耕地征用和搬迁补偿费用包括耕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地下附着物搬迁补偿净费用、安置拆迁房屋费用等。

前期工程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外包形式向承包商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形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新村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排放、防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建设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已开发新村内不能有偿出售的公共配套设施总量。

开发间接成本是指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折旧、维修、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折旧等。

(三)开发农用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计入财务费用的每月利息费用,在房地产项目出售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情况下,可按实际估算支付,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按照商业建设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估算的金额。同一时期。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概算金额之和的5%计算缴纳。

根据所售房地产项目无法估算每月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第(1)项规定的预计金额总和的10%以内估算并支付。 )和本文的(2)。

上述预计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六)按照细则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第(一)、(二)项规定估算的金额加征20%。 )这篇文章。 ”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税费、房产税、农村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的通知》(财税〔 [2016]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增值税暂行细则》等规定中规定的农用地增值税纳税项目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允许按进项税额抵扣的,不计入付款项目。如果不允许估计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计入付款项目。

第六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上述税款时,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价格或者应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农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0号) 2016):“1.关于营改增后农地增值税的征税问题收入确认问题

税改改后,纳税人销售房地产的农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包含增值税。 实行一般增值税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其销售房地产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包含进项税额;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其销售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增值税。 包括应交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预征农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计算软件,可按以下方式测算农地增值税的依据: :

预缴农地增值税计算依据=预缴税款-应纳增值税税款

……

四、营改增前后农用地增值税清算估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耕地增值税时,相关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农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销售房地产收入+营改增后销售房地产不含增值税收入

(2)销售房地产相关税费=营改增前实际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改革。

5、税改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收据确认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农村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性增值税征收试点的公告》 《税收减免及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工程名称应当在收据备注栏,否则不予记录农地增值税缴纳金额。 ”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型重组相关农地继续实行新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 57号),“上述涉及改造重组的农用地增值税新政策土地增值税计算软件,不适用于房地产转让。任何一方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盘发:湖南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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