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标识办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与传播活动

作者:软荐小编      2025-03-15 09:00:53     137

《标识办法》提出,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来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那么就应当符合《标识办法》的相关要求。

《标识办法》要求,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就应当按照要求给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并且,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运用技术措施,对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进行规范。

《标识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解读

国家网信办就《标识办法》答问

用户声明生成合成情况并添加显式标识方可发布

问:《标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标识办法》规定,若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情形,那么其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时,适用本办法。

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若法律、行政法规有另外的规定,就依照其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若有另外的规定,就遵从其规定。《标识办法》遵循上述适用条款。如果开展特定活动对内容标识有另外的规定,那么就依照这些规定。

问: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标识办法》得到了标准的支撑,并且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信息传播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关于内容标识方法的具体要求。其一,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针对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内容,添加文字、角标、语音、节奏等显式标识的方式,在内容生成合成的环节提出了能够显著提示公众、防范混淆误认的方案。三是在元数据隐式标识里设置了预留字段,这些预留字段可用来记录标识的完整性、内容的一致性等安全防护信息,从而为促进标识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保护标识的安全性预留了空间。

问:《标识办法》明确了服务提供者哪些具体要求?

《标识办法》规定,服务提供者需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这些生成合成内容的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要保证文件中含有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同时,应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的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并且,还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阐述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同时提醒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标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进行规范。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 这些措施是《标识办法》所明确要求的。 它规定了平台在这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平台需通过这些措施来确保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规范运作。

《标识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对应用程序进行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需要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同时要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相关材料。

问:如何合规获得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期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其中第十七条针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情形,提出了显著标识的要求。《标识办法》第四条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针对不同具体场景的显式标识要求,包括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拟真等。这样能确保生成合成内容在面向公众时,具备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此外,要充分考虑生成合成内容在实际场景中的落地应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产业需要。《标识办法》第九条提出,当用户主动要求提供未添加显式标识的内容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网站平台可以通过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责任义务,并依法留存相关日志信息,然后面向用户予以提供。用户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标识办法》第十条等相关要求。用户要主动声明生成合成情况,并且添加显式标识。只有这样,用户才可以面向公众发布和传播。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叶丹

综合新华社

制图:杨存海(豆包AI)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