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观察者网心智观察所
3 月 4 日,长江和记被李嘉诚家族所控制。该公司宣布了一项巨额交易,即将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以外的全部和记港口资产以 228 亿美元的价格出售。出售对象是贝莱德 - TiL 财团。
事件一出,舆论哗然。
这场交易会改写全球港口运营商的势力版图。长和目前在运营巴拿马运河两端的重要港口,并且这些港口占该区域集装箱港总吞吐量约 40%。稍有常识的读者能理解,海运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很重要,若落入美国财团手中,会给全球海上贸易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长和高管强调这项交易是纯商业性质,然而在事件前后,经济胁迫与霸道霸凌的“有形大手”是清晰可见的。
一场胁迫与三个追问
这场“交易”的起始点,能够追溯至今年 1 月。因为美国高层针对巴拿马运河的现状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所以巴拿马当局在 1 月下旬开启了对和记港口巴拿马子公司的财务审计。
2 月初美国务卿鲁比奥来访之后,巴拿马官方所施加的压力迅速提升。首先有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了违宪诉讼,目的是要求取消授予和记的港口经营权。随后,巴拿马总检察长戈麦斯也清晰地表明了态度,呼吁最高法院对该合同作出违宪的判决。
这样的组合拳,让长和面临着一种局面,那就是巴拿马港口资产全部输掉,全盘皆输。
但是,在最终引发了极大风波的那笔交易里,除了是胁迫霸凌的受害者这一身份之外,长和的各种应对措施,也让人产生了很多疑惑。
针对这一事件,至少有三个追问等待着这家巨头的回应:
第一,巴拿马官方已经施加压力有一段时间了。那么,为什么公司没有及时去寻求特区政府的介入来进行协调呢?
第二,官方声明强调了“这项交易是在迅速、低调且具竞争性的过程中完成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收到了众多的出价和意向书。那么,这些出价和意向书中是否包含有中资背景的意向买家呢?
第三,已经将贡献港口业务绝大部分营收的资产进行了打包出售,出售的力度非常大,看起来像是要彻底退出。那么,为什么单单保留了占比不高的香港和大陆的港口资产呢?这是否是为了避免触发中国官方的审批呢?
远非尘埃落定
今日胁迫霸凌的始作俑者,在二十多年前却有着截然不同的面目。
1999 年,对于和记黄埔竞得巴拿马港口经营权这件事,美国务院特地发布了情况说明。此说明强调,美国不认为将经营权授予港资企业会对巴拿马运河构成威胁。美国政府的一些部门,像联邦海事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找到任何证据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会有能力控制巴拿马运河运营的这一结论。
自信十足地背书,如今却遭遇穷形尽相的胁迫,长和在巴拿马的业务,其遭遇正好是美国国力兴衰的一个缩影。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事件快速地进行着发酵。强有力的新博弈者开始进入。其最终的结局并不是已经确定下来的,远非尘埃落定。
该交易需在贝莱德 - TiL 财团进行确认性尽职调查之后签署最终文件,且签订日期不得晚于 2025 年 4 月 2 日。签约之后,实际交易要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等条件才能进行,例如单独交割的巴拿马资产需要巴政府确认拟议的收购和出售条款。
在这个阶段,可能需要耗时数月。在这个阶段,既可以选择牵手新的交易对象,也可以大幅变更交易标的,甚至少数股东 PSA 集团还可能行使其权利……商业上存在着很多变数。
一切皆有可能。
监管介入的可能性
商业层面存在变数,同时国内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介入的可能性也不能被排除。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若长和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同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那么该交易就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并且只有经过反垄断审查之后才能实施。
交易具体细节尚未公开,然而买方之一 TiL 背后的地中海航运(MSC)在中国航运市场开展着相当规模的业务。早在十年前,MSC 与马士基等巨头组建了声势浩大的 P3 联盟,该联盟曾在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遭遇失败。
长和拟出售的子公司中,有一个占股 20%的 PSA 集团。PSA 集团运营着多座国内港口。所以该案能够满足“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这一申报标准,从而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
不少人期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能发挥威力,然而此次该办法的适用却面临更大难度。因为《办法》中所说的外商投资,指的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很“凑巧”的是,这次交易的双方以及标的资产都处在中国大陆境外,大陆和香港的港口资产已经被准确地划分开了。
但顾问无论多么高明地精心设计,当损害浮现且涉及广泛公共利益时,国内监管部门绝不会无动于衷。
某些人劈啪作响的小算盘,恐怕会砸在自己脚上。
立法完善的新契机
此次事件让人回忆起曾经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 Uranium One 风波。
2010 年,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掌控了加拿大铀矿开发商 Uranium One。Uranium One 的美国子公司持有本土铀矿开采的许可证。在作出不将美国产量进行出口的保证后,该交易获得了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批准。然而,在特朗普的第一任期内,这一旧账被重新提起,并成为 CFIUS 徒有其名、无所作为的罪状。
最终,Uranium One 风波促使了 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出台。该法案的出台为 CFIUS 打上了重大补丁。
新法案要求下,CFIUS 的管辖范围有了明显扩大。外国投资者只要被推测有可能接触到美国企业所拥有的任何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或者参与到美国业务有关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的实质性决策中,就需要被纳入 CFIUS 的审查。
假如《安审办法》存在类似规定,那么此次长和出售资产的事件,因为其中涵盖了所有和记港口的货柜码头系统、资讯科技以及其他系统,所以完全可以依据对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的风险进行干预。
此次长和事件给国人带来的震撼,或许不会比当年的 Uranium One 差。该交易的设计使得它在对我国利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同时,还最大程度地规避了现有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形式规定。
在当下,国家利益已经在事实上广泛分布于海外。除了要对《安审办法》进一步进行完善和补充之外,或许也到了借鉴并出台一部属于我们自己的类似《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时候了。
IEEPA 是 CFIUS 的“兜底”法,它赋予总统广泛权力。总统可以对任何人对任何外国或其国民拥有权益的财产,以及任何受美国管辖的财产进行处分进行调查、废除、使其无效、阻止或禁止。即便安全风险全部或大部分源自美国境外,只要这些财产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威胁,总统就可以行使这些权力。
今天,美国援引 IEEPA 并肆无忌惮地滥施域外管辖。面对这样的局面,中国理应拥有一种法律工具,这种法律工具要与中国的大国地位及其全球利益相相称,并且可以用来加以反制。
结语
无论这场风波接下来如何演变,长和恐怕都不会是最终的大赢家。
精心设计的交易与震耳欲聋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长和的所作所为既刺痛了广大公众的神经,也成为了某种商界现象的集体情绪出口。
曾经有不少这样的情况,一些创业者依靠中国消费者的支持而发展起来,然而在他们走向世界舞台的过程中,却产生了一种所谓在商言商的“火星视角”,他们刻意模糊甚至主动割裂自己的文化背景,急切地向想象中的文明中心证明自己的“高级”。
这是何等无知而可笑的心态!
回顾《1917 年与敌国贸易法》(TWEA),这是 IEEPA 的原点。最先让人感受到小小美利坚震撼的,正是它的日不落帝国表兄弟。马可尼美国公司的大量资产被充公,不久之后,这些资产以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的名义重新出现,从此成为了美国电子工业开端的基石。
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该怎么做,美国人已经示范了一个世纪。
还在做着资本无国界幻梦的人们,该醒醒了。
来源|心智观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