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程序预设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设行为,提高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系统手机如何卸载软件,促进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预置、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管理[2016]4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移动智能终端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企业)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或副屏界面上设置用户交互入口,以满足不同的应用用户的需求。 提供独立的软件程序。
2.移动智能终端预装的应用软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低限度的原则。 按照谁预装、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用户的合法权益。
3.制造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所有预装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4、基本功能软件仅限于以下范围:
(1)操作系统的基本组成: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2)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录音;
(3)基础通讯应用:拨打和接听电话、发送和接收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4)应用软件下载渠道:应用商店。
最多可以将预设的一个实现相同基本功能的应用软件设置为不可卸载。
五、制造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的权限管理机制,提高操作系统的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产品流通过程中更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
六、生产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管理[2016]40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手机如何卸载软件,保证预装应用软件的安全、合规,明确标明预装应用的相关信息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预装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原移动智能终端预装应用软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九、本通知自2022年XX月XX日起执行。
宣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