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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海盐县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需备案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2-05 17:58:25     33

根据《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23〕3号)《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盐经信〔2023〕50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县开始实施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备案制度,项目须在开始实施年度即在县经信局进行备案

具体涉及到的政策条款如下:

三、鼓励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

对项目软件及相关硬件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验收给予实际投资额25%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推动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先行

采取退坡奖补机制鼓励紧固件企业开展“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通过验收且投入超10万元的企业,依次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部分均给予25%,总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一批企业无须备案。

为做好备案工作,现将海盐县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备案工作流程(试行)发给大家:

海盐县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
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一、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



1.项目单位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登录页,点击【项目单位用户】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新项目领码】,后点击【内资项目】。



3.进行项目备案登记表填报,其中项目类别选择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XXX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



4.填报提交完成后,自动跳转到“领码进度查询”页面,在“待领码项目”中可查看申请的项目信息及办理进度。



5.在审批通过后,备案完成,项目单位可下载项目备案通知书。如未通过,可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



6.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变更。如有需要,点击项目变更后进行修改,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向县经信局提交变更申请,并先经属地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向县经信局提交。

7.若要注销项目,则点击项目注销,项目注销后不可撤回。

(二)政府单位

1.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则对申报项目备案并赋码;审批不通过,则退回申请并反馈意见。

2.属地镇(街道)经发办负责具体协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备案。

二、其他说明

1.企业在申请《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第三条鼓励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第五条推动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先行政策财政扶持资金时,须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其中第一批紧固件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无须备案。

2.根据县经信局审批权限,项目类别必须选择技术改造项目。

3.因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政策兑现实际需要,项目登记表中填写的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费用三项数据应一致,不存在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包含软件及配套硬件购置费用(不含生产设备)。服务费、实施费、开发费等不包括在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内,因此无须备案。

4.备案的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主要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展示和决策支持等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投资;软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AD/CAM、PDM、ERP、MES、CAPP、OA,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器、条码PDA扫描枪、无线网络、显示屏看板。

5.项目变更后,原则上项目时间从变更日期起计。

6.如企业硬件技改备案项目中已包括了软件部分,则软件部分项目须单独另行备案。

7.根据《扩大海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66号)意见,已在2013年将县发改局等16个部门的98项事权下放到县开发区,其中包括工业技改项目备案事权,故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备案事权也下放到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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