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23〕3号)、《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盐经信〔2023〕50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县开始实施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备案制度,项目须在开始实施年度即在县经信局进行备案。
具体涉及到的政策条款如下:
三、鼓励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
对项目软件及相关硬件投资额(不含生产设备)在30万元及以上的,通过验收给予实际投资额25%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推动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先行
采取退坡奖补机制鼓励紧固件企业开展“N+X”轻量级数字化改造,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通过验收且投入超10万元的企业,依次给予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含)以下部分60%、50%、40%、3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部分均给予25%,总限额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一批企业无须备案。)
为做好备案工作,现将海盐县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备案工作流程(试行)发给大家:
海盐县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
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一、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
1.项目单位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登录页,点击【项目单位用户】进行登录。
2.登录完成后,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新项目领码】,后点击【内资项目】。
3.进行项目备案登记表填报,其中项目类别选择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XXX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
4.填报提交完成后,自动跳转到“领码进度查询”页面,在“待领码项目”中可查看申请的项目信息及办理进度。
5.在审批通过后,备案完成,项目单位可下载项目备案通知书。如未通过,可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
6.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变更。如有需要,点击项目变更后进行修改,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向县经信局提交变更申请,并先经属地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向县经信局提交。
7.若要注销项目,则点击项目注销,项目注销后不可撤回。
(二)政府单位
1.县经信局数字经济科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则对申报项目备案并赋码;审批不通过,则退回申请并反馈意见。
2.属地镇(街道)经发办负责具体协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备案。
二、其他说明
1.企业在申请《海盐县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若干政策意见》第三条鼓励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第五条推动紧固件行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先行政策财政扶持资金时,须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其中第一批紧固件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无须备案。
2.根据县经信局审批权限,项目类别必须选择技术改造项目。
3.因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政策兑现实际需要,项目登记表中填写的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费用三项数据应一致,不存在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包含软件及配套硬件购置费用(不含生产设备)。服务费、实施费、开发费等不包括在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内,因此无须备案。
4.备案的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主要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展示和决策支持等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投资;软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CAD/CAM、PDM、ERP、MES、CAPP、OA,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器、条码PDA扫描枪、无线网络、显示屏看板。
5.项目变更后,原则上项目时间从变更日期起计。
6.如企业硬件技改备案项目中已包括了软件部分,则软件部分项目须单独另行备案。
7.根据《扩大海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66号)意见,已在2013年将县发改局等16个部门的98项事权下放到县开发区,其中包括工业技改项目备案事权,故企业数字化软件改造项目备案事权也下放到县开发区。
附件-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