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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相信“背书”才在钱端APP进行投资

作者:软荐小编      2023-12-11 09:03:52     219

今年5月,互助金融平台资金端爆发。 招行与钱端展开“口水战”,互相“推卸责任”。

中新经纬此前报道,千端公司律师函显示,千端APP累计逾期金额约14亿元,涉及约9000名投资者。

公开信息显示,千段APP的主要运营主体为广东千段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伟,注册日期为2014年7月,注册资本1136万元。 背后股东为广州鼎盛汇盈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和自然人陈玉凯,分别持股83.6%、12%和4.4%。 从股权来看,望金控股为千端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强。

钱端表示汇盈软件是骗局,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因为需要与合作伙伴招商银行确认。 招商银行表示,已于2017年4月终止与千端公司的合作。此后,千端APP销售的投资产品相关资产与招商银行无关。 招行要求千端公司删除其APP上的投资者投资协议、产品说明、资产来源为“招行见证”、“招行小企业E家”等所有与招行相关的描述以及招商银行标志。

尽管招行一再撇清与千段的关系,但不少投资者表示,他们是经招行客户经理介绍,相信招行的“背书”才投资千段APP的。 招商银行与钱端终止合作时,投资方尚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钱端案中,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北京监管局此前均认定招商银行涉嫌违规。

广东银保监局给投资者的回函显示,招行广中分行工作人员确实向消费者推荐了“千段APP”,但在销售期间并未向消费者充分告知招行千段APP产品信息。推荐过程。 见证关系,未能准确预警风险。 违反《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九条的规定。

北京银保监局在给投资者的回函中称,招商银行原客户经理推荐千段APP违反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的通知》根据《银行业权益法》(银监会发〔2013〕38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将责令银行限期改正。

律师:法院宣判后才能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他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汇盈软件是骗局,或者金额虽不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但有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执行。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表示,这笔钱本来是为投资者和项目方撮合的,但平台挪用罪的概念是,这笔钱不是给项目方的,而是被平台挪用的。 去了别的地方。

不过,投资者更关心的是案件何时会被起诉、投资资金何时能返还。

李敏表示,如果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通常会在一个月内提交法院,法院可能会在两个月内结案。 特别复杂的案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到本案,李敏指出,从公关机会初步调查结束可以看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经尽可能挽回。 该封存的已经封存了,该冻结的也已经冻结了。 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无需过于担心,但被扣押资金的具体数额目前尚不清楚。 至于投资资金的返还,可能需要等到法院宣判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返还。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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