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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公告

作者:软荐小编      2023-12-18 16:04:31     119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尊敬的人口普查对象:

你好!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 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和类型,确保普查单位不重复,需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公示通知如下: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佩戴“普查普查员卡”或“普查指导员卡”的普查人员到您所在地领取清查表信息。

2、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以便普查员快速收集信息。 同时,请准备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材料,用于正式普查登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积极配合普查员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普查对象拒绝、阻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谎报、隐匿、遗漏普查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严重统计失信企业,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4、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对您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您提供的相关信息将仅用于人口普查目的。 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请及时向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热线为:0531-51751645。 感谢大家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中各行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开放取得新进展对外开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此次普查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山东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文化大省,有责任、有条件展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省的担当,积极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山东. 做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山东经济发展背景,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点,深入了解我省经济综合实力,这有利于我们总结和评价“十四五”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推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同时,第五个经济普查新增数字经济调查内容第三次经济普查软件,依托经济普查新鲜数据,推动山东现代化建设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山东实践。这不仅为一地区增光,也为全局增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全省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法人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统计工作中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五种类型。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项或主要一项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 工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实体的组成部分。 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称为单一产业法人,也是产业活动单位;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实体称为多产业法人实体。 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实体的管理和控制。 普查中可能遇到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公司、派出机构、常驻代表处、常驻办事处、办事处、联络处、办事处、工厂、车间、仓库、研究中心、销售部门、售后服务部门等。 以其他形式存在。

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第三次经济普查软件,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人和家庭。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个体户是指未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 。 不包括使用辅助劳动力或者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工商业等兼职活动的农民和农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行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服务业、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专业及辅助活动。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时间和期间是怎样的?

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登记普查时,时间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期间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计方法是什么?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对普查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户进行“地毯式”普查,但以下情况除外:为军事系统普查对象。 一一核对,按类别填写库存表。 国务院经济办公厅印发的金融、铁路等部门列出的单位,只需核实单位类型、地址、经营状况,无需填写其他内容的库存表格。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方式是什么?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个体户抽样调查按照《个体户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 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各地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按照《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进行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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